狗血!一男子出軌向妻子寫保證書,怎料女兒不是親生的!

登記結婚6個多月後女兒出生,婚後男子不停出軌,為此還向妻子寫下多封保證書;與此同時,他又對女兒出生時間存疑,一做親子鑑定,孩子居然不是親生的。這樣狗血的劇情發生在廈門一對夫妻之間,雙方還互向對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近日,湖裡法院發佈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

事件前後:

女兒非親生男子起訴離婚,妻子提出他婚內出軌反索賠

5年前,阿強與小云(均為化名)經人介紹認識,談起了戀愛。兩人交往一年多,小云懷孕了。而後他們在廈門登記結婚,6個多月後,小云生下女兒。這段婚姻才維持了兩年多,去年阿強卻到法院起訴小云,要求離婚,還要小云返還撫養費、產檢等醫療費、親子關係鑑定費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原來,因對女兒的出生時間產生疑惑,阿強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了親子鑑定,鑑定結果排除他為女兒的生物學父親。阿強稱,得知鑑定結果後,他備受打擊,實在無法再與小云共同生活下去。

小云同意離婚,但提出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反而是阿強存在不當行為。小云說,結婚後,因丈夫長期在外地工作,她便長期居住在孃家,女兒出生後,也是由她照看;而阿強在結婚後仍與第三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應由他賠償自己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在小云提交的證據中,有婚後一年多阿強向她出具的兩份《保證書》。在其中一份保證書中,阿強保證今後將以家庭為主,不做任何讓小云不開心的事;另一份則是阿強向小云保證以後不再出軌,不再做對不起家庭的事,保證不跟其他女人發生關係。

法院判決:

兩人離婚女方返還撫養費,雙方均有過錯索賠不予支持

湖裡法院審理認為,阿強與小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都同意離婚,應予准許。小云對於阿強與女兒之間不具有親生血緣關係的鑑定意見沒有異議,亦未申請進行重新鑑定。因此,阿強主張他與女兒不存在親子關係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兩人離婚後,孩子應由小云撫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云所生育的孩子與配偶阿強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小云未將實情告知阿強,並使對方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阿強請求她返還其支出的撫養費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因小云存在過錯在先,阿強要求她返還醫療費和親子鑑定費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由於小云與阿強均有婚姻法相關條款規定的過錯情形,法院對雙方向對方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均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阿強與小云離婚;確認阿強與女兒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孩子由小云撫養;小云應向阿強返還撫養費、醫療費和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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