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大研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4月28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三方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宣判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涉嫌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谢大研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万元,上缴国库。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大研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谢大研利用担任忻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忻城县某石材公司、陈某华等单位或个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6万元。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大研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大研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时间跨度较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极大妨害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还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坦白认罪,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和主动预缴罚金,具有良好的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大研从轻处罚。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大研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记者:莫元龙 通讯员:黎杨 陈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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