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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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叶某明、覃某权、叶某华3人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上诉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出庭支持公诉。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忻城县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该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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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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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叶某明、覃某权、叶某华3人以存在林地权属纠纷为由,擅自组织村民故意毁坏财物;组织村民强拿硬要属于他人合法承包的松树松油,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钱财。三被告人以上行为已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三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来宾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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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过程规范、高效、严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受到来宾中院和来宾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庭前会商研究案情,并对涉黑涉恶类案件线索摸排、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充分发挥法检两院联动优势,合力优化办案质效,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来宾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不仅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更体现了来宾市法检机关齐心协力,勇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提高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构建平安来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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