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暖氣不熱,物業、熱力互相推諉,究竟該找誰?有定論了……

截至今日,今冬集中供暖季已經整整過去了一個月時間。尤其近幾天來,由於持續降溫,家中暖氣卻是始終不給力,一直徘徊在12℃~15℃之間。別說在家“穿秋褲”了,就連法定的最低溫度18℃,也是相去甚遠啊!

物業推脫說熱力公司壓力不夠、水溫不達標,熱力回懟說小區二次管網堵塞,應由物業清理……總之,用熱業主被像個皮球一樣踢過來,又踢過去……還真是傷腦筋啊!

家中暖氣不熱,物業、熱力互相推諉,究竟該找誰?有定論了……

居民家中室溫不達15℃

一般來說,暖氣不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尋找責任單位,才能事半功倍、解決問題。

1.首先要看小區熱力供應的性質:是熱力直供小區(統管)還是物業公司轉供(自管)。如果是後者,那麼物業公司是代熱力公司職責對小區供暖,他們之間會簽訂有用熱服務協議,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是直供,那就更簡單,熱力公司和物業公司一樣,都是獨立的單位,各自承擔權利義務。

2.一般情況下,導致居民家中暖氣溫度不達標的原因往往還是出在小區內部。例如,換熱設備漏氣、小區管網老化、樓宇管網阻塞、入戶過濾網阻塞、私自改裝暖氣設施等都是常見原因。因此,業主遇到供暖問題後,還是應該首先聯繫小區物業公司查找原因。

如果單純只是某戶居民自己家的暖氣不熱,物業一般情況下,會建議你向負責本區域供暖的換熱站投訴。換熱站接到投訴後,會直接指派工作人員去解決問題。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因此,不管直供還是轉供,如果暖氣不熱是由於小區內基礎設施問題造成的,而物業公司無法解決問題,則應聯繫熱力公司負責相關設備的維修和養護。

4.最後,聯繫熱力監管單位——當地燃熱辦。

如果家中溫度長期不達標,解決無果。居民可以向當地燃熱辦反映問題或向所屬的供熱單位提出入戶測溫申請,以便在供暖季結束後,向供熱單位申請(部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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