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政策,如果執行起來荒腔走板,
那好事也會變成壞事,最近媒體報道最多的就是
因違反防疫規定,被開罰單的案例。
當然,大部分案例都是讓人拍手叫好,
但也有少部分引發了爭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捋一捋。
先來看個新州的案例,根據警方事後發表的聲明,事情是這樣的:(歡迎關注我們的抖音賬號:微悉尼 或搜“mandage”)
上週三早上8點,警察在新州偏遠小鎮Bathurst巡邏時,
發現一個男子沿著鄉間小道散步,警察問他為何外出,
男子“給了幾個不同的出門理由”(he gave several different reasons for being out of his home),
於是,警察給這位41歲男子開了一張1000刀(RMB5000元)的罰單。
為何“給了幾個不同理由”,
就要被開罰單呢?
其實,這裡說的“不同”,是指“不同於官方規定的理由”。
原來,
3月31日,新州政府頒佈了所謂的“居家令”,
也就是非必要不外出,那何為必要呢?
政府也詳細列出了可以出門的理由,原文如下:
首先是五大類可以出門的例外:工作,學校,購物,醫療,鍛鍊。
然後是其他一些合理理由,簡單翻譯一下就是:
逃離危險,急事,幼托,提供支援,參加紅白喜事,搬家,獻血,履行法律義務,各種服務,親子,宗教。
小編建議所有人都看看這個原文,因為那個小鎮男子顯然就是
沒有給出列表裡提到的這些理由,所以才收到了罰款。
新州還有個案子,甚至被西澳州長“嘲笑”了:
Newcastle一個21歲男子,鍛鍊完之後在公園長椅上吃燒烤,結果被警察罰了1000刀。
除了新州,維州也出過幾起有爭議的罰款:
男子騎自行車上山,被罰款;
三個不住一起的好基友在屋裡打遊戲,被罰款;
17歲女生坐母親車子出去,學習雨天開車技巧,結果被罰;
幾個男子在後院打板球,被罰款;
對於防疫執法尺度的問題,昆州公民自由委員會的Michael Cope律師有話說,
他評價新州“給出不同理由”的案子說:
“給出不同理由不是違法,如果他有合法理由,在我看來,他外出是為了鍛鍊,值得玩味的是,這個案子看最後能不能上法庭。”
“如果警察開始任意或不公平地執行這些法律,那他們將失去社會的信任,他們將失去執行這些法律的許可。整件事將以可怕的後果崩潰。”
他還說,一個人權力越大,就有被濫用的風險,警察如果濫用這些權力,結果可能是“災難”。
(新州各地罰單數量排行榜)
但願警察在執法時把握好尺度,
當然,小編最大的願望還是生活趕緊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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