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鹽業體制改革工作,根據豫政〔2016〕84號、安政〔2017〕31號和林編〔2019〕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原林州市鹽業局(鹽業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面向原林州市鹽業局(鹽業公司)選聘食鹽監管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本次擬選聘15人為食鹽監管工作人員。
二、選聘範圍、對象
原林州市鹽業局(鹽業公司)在冊職工(不含領導班子成員及有增人卡人員)。
三、選聘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選聘程序
(一)發佈公告
2020年4月13日至21日在林州紅旗渠網發佈選聘信息。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原林州市鹽業公司(林州市太行路與商業街交叉口)
報名採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A4紙),原市鹽業局(鹽業公司)出具的職工證明,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張。
報名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如實填寫《林州市食鹽監管工作人員選聘考試報名表》(附件1)中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報名表》填寫完整後,需打印3份(A4紙)。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後,市工信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按有關規定在原市鹽業局(鹽業公司)辦公場所集中公示,公示結束後集中發放准考證,准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和考核
1、筆試(70分)
筆試內容:《食鹽專營辦法(2017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時事政治》、《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採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卷面總分100分。筆試結束後,筆試成績=卷面分×70%(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筆試成績在紅旗渠網上公佈。
參加筆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具
體時間、地點見准考證。
未在規定時間參加筆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選聘資格。
2、考核(工齡分值30分)
工齡分以本人檔案為準,按參加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20年3月31日。每滿一年計0.75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0.75分計算;不滿6個月的計0.375分,工齡計算累計30分封頂。
總成績=筆試成績+考核分,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選聘名額和考試考核總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名單(若出現並列情況,依次按軍人、筆試成績優先確定;如再相同的,以參加工作時間早的確定),並在紅旗渠網上公佈。
(五)考察
由市工信局派人組成考察組,按照本方案選聘條件所列相關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並逐人提出是否符合聘任條件的報告。
(六)聘用
根據選聘名額、考試考核總成績、資格審查和考察情況,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林州市紅旗渠網上和林州市原市鹽業局(鹽業公司)辦公場所集中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辦理相關人事工資手續。
五、領導與監督
為切實加強對選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林州市食鹽監管工作人員選聘領導小組,負責對選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選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政策和規定程序進行,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嚴格把關。做到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並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選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聘資格。對違反選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理。本次選聘工作由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特別提示:
本次選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林州市食鹽監管工作人員選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林州市食鹽監管工作人員選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諮詢電話(工作時間內):
原林州市鹽業管理局 0372-6811583
林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72-6166529
林州市食鹽監管工作人員選聘領導小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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