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三塊錢殺人,未成年保護法究竟在保護什麼!

因為三塊錢殺人!

這件聽起來就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卻實實在在發生在四川寶興的一家小賣鋪裡。

根據目擊證人的描述,當時三名未成年去買東西,因為身上沒錢就萌生了搶劫的意圖,但沒想到,48歲的女店主拼命反抗,於是三人一不做二不休,死死捂住女店主導致其窒息死亡,並搶走部分錢財和一部手機。

三個人的年齡,最大的16歲,最小的僅有14歲。

每隔一段時間,關於未成年犯罪的討論都會被頂上熱搜,引起眾人的討論,不知道碟子們是否還記得6年前,10歲重慶女孩摔嬰一事。

當時,重慶市長壽區吳女士帶著一歲半的孫子坐電梯出門玩耍,吳女士先將童車搬出電梯,等她回頭時電梯門就關上了,孫子原原(化名)被關在了電梯內。

吳女士頓時慌了神,但想到電梯裡還有一個小女孩也就稍稍放了心,畢竟至少有個人可以短暫地照看一下孫子,而且電梯關門前,她還看到小女孩把自己孫子抱了起來,覺得小姑娘人還不錯。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噩夢剛剛開始。

5分鐘後,男童被發現“躺”在居民樓下的草叢裡,早已奄奄一息,等警方調取監控錄像發現,電梯門關上後,10歲的小女孩不僅對嬰兒拳打腳踢,還將嬰兒領回家,順著陽臺從25樓推了下去。

隨著視頻的公佈,網友的憤怒達到了極點,但因為女孩未滿14週歲,她並沒有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無獨有偶,去年12月,湖南12歲男孩弒母案也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至於原因,男孩在採訪時只是輕描淡寫地一句:媽媽不好。

人們追問他:“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而他的回答更是讓人震驚:“錯了…但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很難想象,這是一個12歲的孩子在殺完自己親生母親後的言論,而這件事最終也因其未滿14歲,不到國家法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被釋放。

再比如前兩天剛剛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案,一名13歲的男童性侵領居家6歲女童,導致其處女膜破裂,也因為其未滿14歲不予立案。

類似案件的層出不窮,下圖是近三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細細盤點就會發現,真的是一個比一個極端,一個比一個讓人感到震驚,所以,群眾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抱怨越來越多,甚至不少人直接吐槽: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淪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僅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項重罪時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完全不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本意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給未成年人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但這樣的規定,似乎正在縱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甚至令其抓住“漏洞”,知法犯法。

14歲少年開車出事故喊話民警:你又拘不了我。

於是,每一個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新聞評論裡,類似的呼籲都不在少數:

“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未成年人保護法,難道就是為了保護這樣的人渣嗎?”

“強烈建議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齡!”

這兩年,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齡界限成了大家討論最多的話題,雖然從一樁樁慘案,一例例悲劇來看,大多數人都覺得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齡應該降低,但反對的聲音也不在少數。

而既然是場爭論,不妨就先聽聽反對的人都是怎樣想的。

總的來講,一共有三點。

首先,從生理構造來講。

未成年人的大腦還沒有完全進化而成,自我控制的能力相對人成年人更弱。

這是因為在未成年階段,負責一個人認知和決策的額葉以及大腦中協同處理情緒的邊緣系統都沒有進化完成,所以容易衝動壞事。

簡單說,就是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太差,隨著年齡的增長,其身體構造逐漸完善,等到他們成年的時候,自我控制能力就會提高,反社會的傾向就會減輕,所以應該適當減刑,給他們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

其次,從大數據來看。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比例在下降。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10月27日發佈的2016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統計監測報告可以看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續降低,2016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35743人,比2010年減少32455人,減幅達47.6%。

相信大多數人看到這組數據的時候是比較吃驚的,覺得和自己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認識完全相反,但數據就實實在在的擺在那。

而之所以會造成大家覺得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主要是因為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媒體逮住一個極端案件便會大肆報道,久而久之,就給人們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的印象。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最後,參考國際未成年人犯罪界限。

雖然從各種極端的案例來看,不少犯罪兒童的年齡都很小,但從國際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界限來看,我國尚處於中間水平,並不算滯後。

而且,其實早在2017年,我國就調整過一次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齡。

當年公安部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就明確取消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同時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修改為“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將行拘執行年齡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

所以,無從從生理構造、還是近些年的犯罪比例,以及國際未成年人入刑年齡界限來看,14週歲的設置都尚在合理範圍之內,反對降低入刑年齡的理由確實很充分。

可問題來了,難道那些被未成年施暴者傷害,甚至殘忍殺害的受害者就只能自認倒黴?難道未成年人犯了法,就因為其年齡小可以免除一切懲罰嗎?

我想沒有人會認可吧。

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我們都理解,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為先,搶救為主”的做法也基本認可,但法律的本質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嗎?如果只因為施暴者年齡尚小,就輕視受害者的利益,未免不妥,畢竟,預防不是縱容,搶救更不是姑息。

所以,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我的態度很簡單:如果刑事懲罰沒有,就增加其它懲罰措施,不能因為年齡小就不承擔責任。

除此之外,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討論,我覺得大家都把憤怒的情緒過於集中在孩子身上,其監護人對犯罪的態度被人們忽視了。

畢竟孩子們因為閱歷不足會對犯罪的認識不到位,也因為生理構造的不完善導致其自我控制能力有限,但監護人作為成年人,孩子犯了錯,及時的糾正和引導就顯得尤為重要。

但細數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家長們的做法實在是讓人火冒三丈。

比如重慶推樓一案,隨著事情的發酵,孩子父母直接當起鴕鳥,帶著孩子就跑回老家;

12歲男孩弒母案,孩子殺死自己親生母親後,其爺爺奶奶沒有表現出一點悲傷,只是著急讓孩子找老師補回拉下的課,其父親也多次找政府,希望讓其重返校園(殺母后,學校其他家長的父母聯名拒絕男童入學)。

就像灶女神所說,這家人對孩子殺死親生母親的態度,彷彿他只是犯了個類似考試作弊的錯誤而已。

而13歲男童性侵性侵領居家6歲女童,導致其處女膜破裂一事,孩子母親居然說只是因為兒子最近在學人體構造課,不懂事。

逃避、縱容、包庇,這樣的處理態度能讓孩子意識到錯誤,起到教育引導的作用?我們總說孩子不懂事,孩子違紀犯法。

《活著》裡有一句話:沒有老王八蛋哪兒來的小王八蛋?

話糙理不糙,仔細想想確實是這個理兒。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演員馮遠征也呼籲:

未成年人觸犯法律,家長也應擔責。

此外,不僅僅是家長,有時候學校和稀泥的做法,也無形中給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前兩天一段中學生持木棍擊打同學後腦,被打者瞬間直挺栽倒的視頻流傳於網絡。

但事情的處理結果,只因為打人者是未成年就以批評教育的方式了結,整個過程,打人者都沒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懲罰。

近些年來,校園暴力層出不窮,學校對其的態度一直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以為孩子們小不懂事,但和稀泥的處理方式很明顯並沒有喚醒施暴者的良知,反而使其變本加厲。

所以,看到這裡,你還覺得每一樁未成年犯罪案,真的只是未成年在犯錯嗎?

都說,不要讓未成年犯罪成為法外之地,與此同時,糾正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要只停留在憤怒情緒的發洩上,當下一個類似案件發生時,希望群眾的矛頭在對準未成年施暴者的同時,不妨抽出一點注意力,看看家長、學校在做什麼,看看他們對此的態度。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真正做到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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