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債務人,老賴失信,以下九條將受限:

現在債務關係中,要說債權人最害怕的事情,莫過於債務人借錢不還了;當債務人沒有如約還錢時,債權人可以拿著借條向法院請求判決還錢,法院在經過有效催債後,如果債務人仍然沒有還錢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大家都知道強制執行財產可以將債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等都用於凍結、劃扣、抵押還債,但是有的債務人如果一開始就打算欠債不還的話,可能會早早的就有財產轉移之類的行為,讓強制執行的時候自己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債權人不免會擔心這樣豈不是會讓債權人拿著錢瀟灑自在?其實我國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罰管制遠不止查封財產這麼一招,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的消費受到以下限制,即使拿著錢也沒處可以花,還得連累自己的家人!

1、失信被執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高價的出行方式,甚至會被限制出國。

2、失信被執行人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是自己在經營生意,非單位員工的話,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用於辦公。

4、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或以高檔標準裝修房屋,也就是說,城鎮戶口的人不得購買房屋,名下的非唯一必須住房也必須查封拍賣抵押用於還款;農村戶口的人則不得對宅基地進行新建或擴建;在不得不裝修房屋時,也只能簡裝,不得購買高檔傢俱家電以及非家裝必需品等。

5、有經營生意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的車輛,比如說小轎車之類的;

6、債務人本人及其家屬不得進行旅遊、外出度假等高消費娛樂活動;

7、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這樣欠債不還的人可以說直接影響到了子女的未來;

8、失信被執行人也不能夠購買保險理財類的產品,因為有的人可能會用購買理財產品來囤積、轉移財產,因此一旦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就不能夠再買理財產品。

9、不能夠進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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