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帶您學習國家安全法律知識


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在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忻州中院為您送上國家安全法律大餐,為您普及國家安全法律知識,與您一起維護國家安全。


一圖讀懂什麼是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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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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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看看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典型案例

陳偉間諜案

陳偉原為我國某軍工科研院所下屬公司的一名網絡管理員。某日,陳偉在公司門口“偶遇”了一名自稱彼得的外國人。彼得自稱是一名技術專家,想購買一些技術資料,並許以高額報酬。在高額報酬誘惑下,陳偉憑藉從事網絡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權限,竊取並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該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機密級146份、秘密級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內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陳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某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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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向張向斌宣讀法律條例並執行拘留)

被告人黃某某通過QQ與一位境外人員結識,後多次按照對方要求到軍港附近進行觀測,採取望遠鏡觀看、手機拍攝等方式,蒐集軍港內軍艦信息,整編後傳送給對方,以獲取報酬。至案發,黃某某累計向境外人員報送信息90餘次,收取報酬5.4萬元。經鑑定,黃某某向境外人員提供的信息屬1項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員指使,積極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黃某某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景木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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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木是一名在青島務工的青年,某日,其接到一個自稱某雜誌社編輯“李永田”打來的陌生電話,邀請景木給他們做兼職攝影師,拍一些周邊海港的照片並許以報酬。為了賺取外快,景木便前往青島某港口拍了幾張船舶的照片發送給對方,對方如約給付600元報酬。在接下來的合作中,對方逐漸暴露“真容”,要求其拍攝軍港、軍艦等軍事設施,景木已經意識到對方是間諜,然而在金錢誘惑下,採取非法穿越防護網、近距離拍攝等方式,先後拍攝軍港大門、內部建築物、公路、標牌、航母碼頭停泊、軍港海域等軍事敏感信息照片百餘張、視頻4段,獲取報酬16000餘元。

2015年3月25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景木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人民幣。

通過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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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國之命運
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視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前提

它關係民生

關係國家穩定

關係社會長遠發展

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

也是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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