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品高文言聞第77期薦讀:

刑事-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智事-偽名牌層出不窮

家事-親上親,鬧“離婚”!

商事-“貪玩藍月”“貪錢”了?




刑: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井蓋失蹤現象屢見不鮮,因井蓋缺失致人傷亡的事件也頻繁發生,僅2017至2019年媒體報道的就有70餘件,其社會危害性不可小覷。為此,兩高一部發布《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指出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最高可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來源@經濟日報)

簡評@李瑞歡/ 律師助理 根據“意見”第三條規定,對於本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窨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窨井蓋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偷盜井蓋無異於在道路上挖設陷阱,不僅破壞了道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嚴重時可能會引發“人仰車翻”的後果,偷盜者或因此揹負刑責甚至“命債”。試問,井蓋還“香”嗎?




智:偽名牌層出不窮


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近日,上海警方抓獲一起製售假冒知名品牌的案件,據悉多名嫌疑人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目前正在偵辦中。(來源@新聞晨報 )

簡評@張金弘/ 律師助理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製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或數額大的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進行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產品層出不窮,市面上“名牌”太多,應加強甄別能力,在購買前核實商品的真偽以及來源渠道是否合法合規,警惕因為貪圖便宜而購得假冒商品。




家:親上親,鬧“離婚”!


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陶某與馬某二人是表兄妹,雙方於2012年領取結婚證,育有三個子女。2020年1月,陶某以夫妻感情不合為由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3月31日當地法院判決認定二人的“婚姻無效”,並組織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調解。(來源@瀟湘晨報)

簡評@黎曉芬 / 律師助理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時,該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中國自古有“親上加親”的說法,但顯然“親上加親”在現代的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商:“貪玩藍月”“貪錢”了?


不就偷個井蓋,怎麼了?

近日,一名玩家在號稱‘無需充值,還能“RMB回收”裝備’的手機遊戲“貪玩藍月”充值超11萬元,爆出的遊戲裝備卻難回收變現。目前已有多名玩家在“黑貓投訴”上投訴稱,貪玩藍月存在虛假宣傳、引誘消費、退款無果等問題。(來源@新浪科技)

簡評@徐科/ 律師助理 我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眾多玩家是衝著“無需充值”“RMB回收”才玩這款遊戲的,一旦該宣傳被認定為虛假廣告,廣告主將面臨鉅額的罰款;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也需承擔民事責任。提醒玩家,理性消費。

“貪玩藍月”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以及各位玩家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我們將繼續關注事件的後續報道!




關於文言聞


「品高文言聞」 由我所於2018年11月推出,旨在從法律的視角,以商事、家事、智事、刑事為落腳點,對時下熱點或案例進行專業點評,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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