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贗對比|收藏家要做“法官”,千萬別淪為“辯護律師”


真贗對比|收藏家要做“法官”,千萬別淪為“辯護律師”

要想成為一個合格的收藏家,就要把自已修煉成法官,千萬不要把自己變成一個受僱的辯護律師!

我有個朋友搞收藏的年頭可謂不短矣,但至今沒收到幾件真貨,倒是膺品一大屋。每買回一件東西,他都愛和別人討論一番,可每次他都要在嘴上佔上風,這個特徵怎麼對,那個工藝如何好,這個材料沒問題,那個老化很自然……總之他買的東西處處是對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你誠心指出那兒有點兒疑問,他會立即反擊,想方設法駁倒你。別說,這位仁兄書看得還真不少,名詞述語一套一套的,你還真說不過他。有時辯到激烈處,他甚至會不顧事實,胡撓蠻纏,反正得把你駁得點頭認輸為止。真像一個受僱於人,能言善辯的鐵嘴律師。

我們知道,律師們受僱於人,掙的是佣金,打贏官司是目的。雖也在使用法律,但並不一定主持正義,雖聲稱探究真相,但決不舉證不利於自己的證據。一場官司下來,打得贏更好,打不贏也鬧個自圓其說,場面上不跌分,私底下拿了佣金了事。

這種律師的思維即典型的選擇性思維,它先預定了一個目標 ,假設了一個結果,然後在法庭上不遺餘力地維護既定目標,揀有利的說,不利的視而不見閉口不談。 倒不是說律師們都是無賴,這是辯護職業的要求使然呀!

可咱們搞收藏不是這麼回事啊!東西對,你把它罵得狗血噴頭它也對; 東西不對,把它誇成一朵花它也不對,市場會給你個最終評判的。律師打輸了官司照拿辯護費,頂多少拿點兒; 咱們要打了眼,還強詞奪理辯護一番,那可是丟了銀子又浪費了口舌!

所以呀,搞收藏要向法官學習,決不要混成辯護律師。正中危坐,不偏不倚,審案之前決無成見,遍聽正反雙方陳述,找到確無疑的證據,還要有洞穿世情的炬眼,最後弄它個水落石出,是非昭彰!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種修心煉意的功夫,是搞收藏的“道"級功夫,比積累多少知識,掌握多少竅門重要得多。但“道”太玄虛,咱們就來個淺顯的比喻,能學會做個“法官"就夠了。

那麼問題來了!:下面兩個物件,各位藏主您仔細看看,哪一個對,哪一個贗呢?

真贗對比|收藏家要做“法官”,千萬別淪為“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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