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15時20分許,在棗強縣轄區一輛電動三輪車沿肅臨線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左轉彎時,被同向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撞翻,造成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受傷,兩車損壞。
據調查,電動三輪車駕駛員無牌無證、酒後駕駛且左轉彎時未按照規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該駕駛員不但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也因無牌無證、酒後駕駛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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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09:25:10 衡水剛子
2020年1月17日15時20分許,在棗強縣轄區一輛電動三輪車沿肅臨線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左轉彎時,被同向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撞翻,造成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受傷,兩車損壞。
據調查,電動三輪車駕駛員無牌無證、酒後駕駛且左轉彎時未按照規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該駕駛員不但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也因無牌無證、酒後駕駛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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