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

近日,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規範。

一、出臺背景

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門審批改為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2019年12月12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明確了兩個部門在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職責和宅基地審批的程序,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細化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為進一步規範宅基地審批管理,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聯合出臺《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圍繞“規範審批管理”主題,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各級各部門審批管理職責,分別明確了省市縣鎮村五級政府、農業農村部門與自然資源部門在宅基地審批管理中的職責。

第二部分規範審批管理流程,共4條,提出明確宅基地分配原則、規範村級審核、規範鄉鎮審批、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第三部分為工作要求,共2條,要求各縣(市、區)優化細化工作流程、嚴肅工作紀律。

三、創新舉措

一是重申宅基地分配原則。二是明確村級審核有關流程環節,且明確有關流程的公示時間,讓基層有章可循。三是提出明確工作要求,要求各縣(市、區)必須在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兩個月內出臺具體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審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打下好的工作基礎。

四、解讀的時間與途徑

本解讀材料在《通知》向社會公開同時,通過省農業農村廳網站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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