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知名演員蔣勤勤“當小三”被判陪13萬,賠禮道歉一個月

造謠知名演員蔣勤勤“當小三”被判陪13萬,賠禮道歉一個月

今天朋友給我發來一則消息,標題為《蔣勤勤維護名譽權案勝訴,打破“當小三”謠言》。點開一看,是鳳凰資訊的,有蔣勤勤的照片,律師事務所發佈的《將勤勤訴成都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勝訴》的聲明,還有成都商報社的《致歉聲明》。(網址:http://news.ifeng.com/a/20171204/53834875_0.shtml)

造謠知名演員蔣勤勤“當小三”被判陪13萬,賠禮道歉一個月

蔣勤勤在《喬家大院》的劇照

造謠知名演員蔣勤勤“當小三”被判陪13萬,賠禮道歉一個月

蔣勤勤原來是我喜愛的演員,我在《喬家大院》這部電視連續劇中看到過她出色的表演。劇中的少奶奶美麗智慧風情萬種,既傳統又帶著點俏皮,美得不可方物。然而,後來傳出她是小三上位,大大降低在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本身我就不是追星族,電視很少看。蔣勤勤主演的影視作品,可能就看了這唯一部《喬家大院》。劇中新婚之夜多情風騷潑辣的表演藝術形象更印證了這種看法,對她也就沒啥好感了。

今天看了這則消息,儘管是舊聞,也讓我大吃一驚。我趕緊悔罪,這也是我亂論斷人的表現,聽到風就是雨,腦子裡一直認為她鳩佔鵲巢橫刀奪愛。她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並勝訴的後續,我則毫不知情。

為了證實消息的真實性,我上網找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 判 決 書(2017)京0105民初58030號(2017-11-28中國裁判文書網)。得知原告蔣勤勤訴被告成都商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起因是2017年7月6日,被告成都商報社的記者在談資網及談資APP上發佈文章,標題為《吳x被蔣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馬xx演的還要帶感多了》的原創文章。該文對於原告的相關評價建立在未經核實的信息基礎上,並且帶有明顯的指責和貶低之意。被告的行為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法院認定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成都商報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其主辦的談資網(網址:www.itanzi.com;www.itanzi.com.cn;www.itanzi.cn)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的顯著位置對侵犯原告蔣勤勤名譽權一事登載致歉聲明,致歉內容由本院審核,登載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如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不執行上述判決義務,本院將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成都商報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原告蔣勤勤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十萬元。

三、被告成都商報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原告蔣勤勤支付公證費一千七百元、律師費三萬元。

四、駁回原告蔣勤勤的其他訴訟請求。

成都商報社作為一家國有媒體,用社會公共資源對知名演員的私生活進行造謠,真的很不應該。媒體作為新聞輿論的監督工具,應該把寶貴的資源用於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關注民生環保等問題。演員的私生活只要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怎麼生活跟誰一起生活,是他們的個人自由。一個國有媒體,去關注演員離婚結婚穿什麼衣服吃什麼佳餚住什麼房子等雞毛蒜皮的小事,來吸引讀者眼球,這是否是一種資源浪費?資本主義國家的媒體是大多是私人辦的,除了外宣的媒體是政府養著,企業為了生存讓記者去當“狗仔隊”,製造點花邊新聞增加點流量尚且有情可原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媒體應該揭露時弊,傳播社會正能量,真正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凡人釩語寫於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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