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遊戲 執行異議之訴

權利的遊戲 執行異議之訴

  如果一個人欠你錢不還,正常來說,你會去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債務人仍不還錢,你會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執行,查封到被執行人的房產。下一步拍賣房產,所得價款支付給你,清償債務。

  看起來,你很快就可以拿到錢。可是,在都市熱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芮律師眼裡,想拿到錢,卻沒那麼容易。

  

權利的遊戲 執行異議之訴

  (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芮律師)

  01另案裁判VS金錢債權

  一個人欠你錢,法院判了他也不還,你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就是金錢債權的申請執行人。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的房產,正準備進行拍賣。

  這時,張三出現了。提出異議不能執行。理由是:另一個案子裡面,法院已經判決房子歸他。

  執行異議之訴,不能調解。要麼全輸要麼全贏,結果堪稱慘烈。

  不同權利對抗演繹的故事,像極了一場權利的遊戲。

  局勢已經明朗了。張三和你,誰輸誰贏,看兩個條件。

  首先看時間先後。若另案判決時間在執行標的被查封之後,則不能排除執行。

  KO!遊戲直接結束。

  如果判決時間在標的被查封之前,則要看另案裁判的內容。若另案裁判將執行標的物確權或返還給案外人,可以排除執行。若另案裁判基於買賣合同等,判令向案外人交付標的物的,不能排除執行。

  02 另案裁判VS非金錢債權

  這一次,別人欠你的不是錢,是房子。法院也判了,你也申請強制執行了。張三依然拿著一份判決書來阻卻執行。張三,以另案生效裁判異議的案外人。

  此種情況,直接審查裁判文書內容。若執行依據的裁判是確權,則無論另案裁判是什麼內容,都不能排除執行。

  張三隻有一條路可走,對執行依據的確權裁判申請再審。若執行依據的裁判是給付標的物,而另案裁判是確權,則可以排除執行。

  此時你也只有一條路可走,對另案的確權裁判申請再審。

  若兩個裁判均屬給付標的物的裁判。法院依法判斷哪個具有優先性,進而判斷是否可以排除執行。

  03 案外人VS優先受償權

  這一次有點不一樣。你,不是一般的申請執行人。你,是對執行標的享有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的,特殊的申請執行人。

  張三,作為申請執行異議的案外人。這樣的你,他無法抗衡。只要你對執行標的有優先受償權。如不動產的抵押權人,股票的質押權人,動產的留置權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等。

  無論案外人以什麼理由異議。法院一律支持優先受償權人。

  均認定不能排除執行。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案外人是商品房消費者。

  滿足某些條件的商品房消費者,可以對抗優先受償權的執行。

  04 商品房消費者VS金錢債權

  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情況。你,是金錢債權的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房地產公司。張三,為居住買了房地產公司的商品房。

  但還沒有辦理過戶。張三,是作為商品房消費者的案外人。

  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排除執行:1.法院查封前已簽訂買賣合同;2.用於居住且名下無其他房屋;3.已付款超過總價百分之五十。

  同一設區的市或縣級市沒有其他房屋,算名下無其他房屋。已付款接近總價百分之五十,且願意按要求支付剩餘款項,也算。滿足該條件的商品房消費者。不但可以對抗一般金錢債權執行,也可以對抗優先受償權的執行。

  05 一般買房人VS金錢債權

  這一次張三買的是二手房,還沒有辦理過戶。你,是金錢債權的申請執行人。張三,商品房消費者外的一般買房人。此種情況,排除執行的條件又不相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排除執行:1.法院查封前已簽訂買賣合同;2.法院查封前已佔有該不動產;3.已經或按要求支付全部價款;4.非因買受人原因未辦理過戶。

  買房人遞交了過戶材料,或提出了辦理過戶的請求,或有合理客觀理由,均可認定符合條件4。

  滿足以上條件的一般買房人,僅能對抗普通金錢債權執行,不能對抗優先受償權的執行。這是其與商品房消費者的最大不同。

  06 承租人VS強制執行

  承租人是不能對抗房產拍賣的,帶租賃的房產依然可以拍賣。因此,承租人無法對抗申請執行人。但承租人可以對抗司法拍賣房產買受人,以其房屋使用權來對抗轉移房產佔有的強制執行。

  這一次,你是買了司法拍賣房產的買受人。

  張三是該房產的承租人。張三以租賃合同,來提起異議,要求房屋不能交付給你。如果司法拍賣本身是帶租賃的。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可以繼續使用房屋。

  如果司法拍賣不帶租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排除執行:1.查封或抵押前已籤租賃合同;2.查封或抵押已合法佔有;3.已按合理方式支付合理租金。

  異議成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繼續使用。若還有租金未支付的,支付給買受人。

  07 離婚協議VS債權執行

  你,是申請執行人。張三,是被執行人的前任,已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張三所有,但沒辦理過戶。

  張三以《離婚協議》提起異議。此種情況如何處理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

  胡芮律師認為,若申請執行的是非金錢債權,如抵押權人,房屋買受人等。則一般不能排除執行。若申請執行的是金錢債權。則比較《離婚協議》生效的時間與金錢債權成立時間的先後。

  誰在先,誰優先。其法理邏輯是,債權雖然平等,但先成立的債權更有理由優先保護。

  08 隱名權利人VS金錢債權

  你,還是金錢債權申請執行人。張三,是房產的隱名權利人。

  被執行的房產是被執行人代持的,本來是張三的。張三以代持協議,提起異議。此種情形如何處理,沒有定論。

  司法實踐中個法院判決結果各不相同,多數判決認為代持協議不能排除執行。既然讓人代持,必然要面對代持的風險。

  代持人因代持所遭受的財產損失,可以向代持人另行主張權利。要規避代持的風險,可以關注胡芮律師的微信公眾號的另一篇文章《代持|三分信任,七分制約》。


權利的遊戲 執行異議之訴


  律師介紹:

  胡芮,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律所地址:九龍坡區袁家崗中新城上城5號樓14樓(袁家崗輕軌站旁)

  撰稿:唐中明

  審核:戴林

  值班: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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