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游戏 执行异议之诉

权利的游戏 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一个人欠你钱不还,正常来说,你会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仍不还钱,你会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查封到被执行人的房产。下一步拍卖房产,所得价款支付给你,清偿债务。

  看起来,你很快就可以拿到钱。可是,在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芮律师眼里,想拿到钱,却没那么容易。

  

权利的游戏 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芮律师)

  01另案裁判VS金钱债权

  一个人欠你钱,法院判了他也不还,你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就是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正准备进行拍卖。

  这时,张三出现了。提出异议不能执行。理由是:另一个案子里面,法院已经判决房子归他。

  执行异议之诉,不能调解。要么全输要么全赢,结果堪称惨烈。

  不同权利对抗演绎的故事,像极了一场权利的游戏。

  局势已经明朗了。张三和你,谁输谁赢,看两个条件。

  首先看时间先后。若另案判决时间在执行标的被查封之后,则不能排除执行。

  KO!游戏直接结束。

  如果判决时间在标的被查封之前,则要看另案裁判的内容。若另案裁判将执行标的物确权或返还给案外人,可以排除执行。若另案裁判基于买卖合同等,判令向案外人交付标的物的,不能排除执行。

  02 另案裁判VS非金钱债权

  这一次,别人欠你的不是钱,是房子。法院也判了,你也申请强制执行了。张三依然拿着一份判决书来阻却执行。张三,以另案生效裁判异议的案外人。

  此种情况,直接审查裁判文书内容。若执行依据的裁判是确权,则无论另案裁判是什么内容,都不能排除执行。

  张三只有一条路可走,对执行依据的确权裁判申请再审。若执行依据的裁判是给付标的物,而另案裁判是确权,则可以排除执行。

  此时你也只有一条路可走,对另案的确权裁判申请再审。

  若两个裁判均属给付标的物的裁判。法院依法判断哪个具有优先性,进而判断是否可以排除执行。

  03 案外人VS优先受偿权

  这一次有点不一样。你,不是一般的申请执行人。你,是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特殊的申请执行人。

  张三,作为申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这样的你,他无法抗衡。只要你对执行标的有优先受偿权。如不动产的抵押权人,股票的质押权人,动产的留置权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等。

  无论案外人以什么理由异议。法院一律支持优先受偿权人。

  均认定不能排除执行。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案外人是商品房消费者。

  满足某些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的执行。

  04 商品房消费者VS金钱债权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你,是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房地产公司。张三,为居住买了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

  但还没有办理过户。张三,是作为商品房消费者的案外人。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排除执行:1.法院查封前已签订买卖合同;2.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房屋;3.已付款超过总价百分之五十。

  同一设区的市或县级市没有其他房屋,算名下无其他房屋。已付款接近总价百分之五十,且愿意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也算。满足该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不但可以对抗一般金钱债权执行,也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的执行。

  05 一般买房人VS金钱债权

  这一次张三买的是二手房,还没有办理过户。你,是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张三,商品房消费者外的一般买房人。此种情况,排除执行的条件又不相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排除执行:1.法院查封前已签订买卖合同;2.法院查封前已占有该不动产;3.已经或按要求支付全部价款;4.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

  买房人递交了过户材料,或提出了办理过户的请求,或有合理客观理由,均可认定符合条件4。

  满足以上条件的一般买房人,仅能对抗普通金钱债权执行,不能对抗优先受偿权的执行。这是其与商品房消费者的最大不同。

  06 承租人VS强制执行

  承租人是不能对抗房产拍卖的,带租赁的房产依然可以拍卖。因此,承租人无法对抗申请执行人。但承租人可以对抗司法拍卖房产买受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来对抗转移房产占有的强制执行。

  这一次,你是买了司法拍卖房产的买受人。

  张三是该房产的承租人。张三以租赁合同,来提起异议,要求房屋不能交付给你。如果司法拍卖本身是带租赁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如果司法拍卖不带租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排除执行:1.查封或抵押前已签租赁合同;2.查封或抵押已合法占有;3.已按合理方式支付合理租金。

  异议成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若还有租金未支付的,支付给买受人。

  07 离婚协议VS债权执行

  你,是申请执行人。张三,是被执行人的前任,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张三所有,但没办理过户。

  张三以《离婚协议》提起异议。此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胡芮律师认为,若申请执行的是非金钱债权,如抵押权人,房屋买受人等。则一般不能排除执行。若申请执行的是金钱债权。则比较《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与金钱债权成立时间的先后。

  谁在先,谁优先。其法理逻辑是,债权虽然平等,但先成立的债权更有理由优先保护。

  08 隐名权利人VS金钱债权

  你,还是金钱债权申请执行人。张三,是房产的隐名权利人。

  被执行的房产是被执行人代持的,本来是张三的。张三以代持协议,提起异议。此种情形如何处理,没有定论。

  司法实践中个法院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多数判决认为代持协议不能排除执行。既然让人代持,必然要面对代持的风险。

  代持人因代持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可以向代持人另行主张权利。要规避代持的风险,可以关注胡芮律师的微信公众号的另一篇文章《代持|三分信任,七分制约》。


权利的游戏 执行异议之诉


  律师介绍:

  胡芮,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律所地址:九龙坡区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楼(袁家岗轻轨站旁)

  撰稿:唐中明

  审核:戴林

  值班: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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