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 澳洲1300億留職補貼登記太難,專家詳解申請細則

好事多磨? 澳洲1300億留職補貼登記太難,專家詳解申請細則

今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儘管澳大利亞各州的Labour Day日期各不相同,但是現在大家對於勞動力市場的關切是一樣的,因為新冠疫情造成的失業問題,澳大利亞政府宣佈了史上最大額度1300億澳元的留職補貼(JobKeeper)計劃。

自從上週初開放登記以來,已有50萬多家企業簽約登記,覆蓋超過300萬名員工。而且據悉,已有公司收到了政府的正式確認信,有望從5月份開始獲得政府資助。

在該計劃宣佈最初,表現出興趣的企業有近90萬家,然而目前登記的數量只不過剛剛過半。有媒體指出,由於計劃的排除規則存在模糊地帶,導致很多公司不確定哪些員工有資格。同時,企業先行支付員工與企業從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獲得報銷之間的時間存在巨大差距。

而繁複的申請過程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挑戰,不少企業主在註冊填報過程中遇到了收入測試的時間比較、收入確認等方面的諸多疑難問題,而且ATO的政策解釋變化頻繁,想正確填報且不留後患,真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為此,澳財網特別邀請到了知名會計師事務所——RJ+睿金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註冊會計師徐峰Vince Xu,講解企業申請留職補貼的詳細流程和需要注意的重點和難點。希望能夠幫助企業主成功獲得政府補貼,讓更多人保住工作崗位,度過現在的難關。

收入測試:月度季度、同比環比皆可

眾所周知,聯邦政府推出這一歷史性的政策,主要是為了能夠控制失業,並且讓不少企業可以在短期留人員工,使更多人獲得持續收入,以維持社會穩定。因此該計劃為期六個月,從3月30日至9月27日,持續期覆蓋的第二和第三季度。

政府將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員工提供每兩週1500澳元(稅前)的工資補助。

企業想要申請該政策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徐峰認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從今年3月1日起,企業和組織需要有正常運營,並有至少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員工或實際經營者;

其次,要滿足收入下降測試。按申請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及類型,收入測試主要分三檔標準:年收入小於10億的公司非營利組織和個體經營者,在疫情期間,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要下降30%;年收入大於10億的公司門檻相對較高,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要下降50%;非學校的在ACNC註冊的慈善機構,營業收入較去年下降15%即可申請這個補貼。

根據澳大利亞統計局(ABS)的數據,2018-19年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澳元僱傭員工的公司不超過5%,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在職員工都是在年營業收入低於10億澳元的企業工作。因此,絕大多數的企業都屬於第一檔標準,也就是需要證明自己的收入下跌至少30%。

但是如何選擇對照時間去評估自己的收入情況,是很多企業主較為困惑的部分。

徐峰解釋,按照ATO的說明,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是用月度還是用季度收入來做該項收入下降的測試。而這與企業平時是按月度或按季度做稅務申報並無直接聯繫,所以企業可以分析去年同期的收入數據,按照更有利於企業的方式來選擇。

例如,一個企業想從4月份開始加入留職補助計劃,可以選用今年4月的月度收入和2019年的4月收入做比較;也可以選用4-6月預計的季度收入,和2019年4-6月的實際收入做比較測試。如果下降超過30%則滿足了收入測試要求。其中,申請時4-6月季度的實際收入可能並不存在,但是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受疫情影響的程度,來做合理推斷。像是餐飲旅遊等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行業,收入必然較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

哪怕4月實際收入並沒有顯著減少,但可以預計5月會出現較大降幅,也可以從5月再申請加入留職補貼計劃。因為整個計劃為期6個月,企業在任一月滿足收入測試要求後,都可以申請。

如果有些企業在去年4月還未成立,或者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當時營業收入並不合理,不適用做比較參數,ATO還設有替代測試(alternative test):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用今年1到3月的收入作為比較數來進行測試。這其中同樣有季度或者月度兩種測試選擇。

何種收入計算方式有講究

根據ATO的收入測試註明的是"GST 收入(turnover)",這讓一些企業主不解,難道只有GST收入能納入測試,非GST收入就不能納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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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峰表示,此處的"GST turnover"並不能按字面意思簡單定義為帶有GST的收入。比如,有些生意業務規模較小,並沒有註冊GST;或有些企業有"GST-free sales(免GST銷售)"的零售收入,如一些基礎食品、奶粉等。以上收入都要計入收入測試範圍。

那些收入不納入測試呢?主要是如銀行的利息、股票或金融投資的交易、企業分紅、投資房產的租金、發生在澳大利亞境外的銷售,或者某些服務收入等。

徐峰指出,在稅務上有個重要的收入確認概念,為Cash Basis(收付實現制) 和 Accrual Basis(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指收入到賬作為收入的計稅基礎;權責發生制,指在提供服務或銷售完成,主要權利義務轉移後確認收入的方式。

留職補貼收入測試中的收入(turnover),ATO建議使用財務上的"Accrual Basis",即無論是否實際收到付款,以財務上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來作為測試用的收入。但ATO也允許,以"Cash Basis"報稅的企業,可以選用收付實現制收入進行測試。不過,當期和比較期間的收入,用的確認標準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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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操作中,很有可能企業用Accrual Basis不能達到"准入標準",用Cash Basis卻可以滿足這項測試。

所以,具體評估收入選用什麼標準、什麼時期,以及哪些收入可以不用記入,建議企業諮詢自己的會計師來具體分析當期和往期數據,設計出最有利於企業的補助申請方案。徐峰的客戶已有陸續收到ATO支付的1萬澳元補助,和維州政府1萬澳元補助。

申請補貼決定權在企業

當然,除了企業符合收入測試等條件,被提名的員工也需要符合留職補貼計劃所規定的條件:

第1, 必須至少於今年3月1日起,在公司擔任全職(full-time)或兼職(part-time)工作,或是連續服務的長期臨時工(casual jobs);

第2, 必須是年滿16歲以上的澳洲公民、PR或者受特殊保護的444簽證持有者和澳洲稅務居民。

企業在申請時,無需提供員工的情況證明,因為ATO可以通過企業以往在即發即報工資系統(Single Touch Payroll,STP)上報的數據,或者平時給員工代繳個稅或養老金等數據來判斷,3月1日時員工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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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臨時工(Casual worker)是近期媒體討論較多的方面,根據徐峰的解釋,長期臨時工必須在過去12個月裡,連續且經常為公司提供服務。比如在餐館工作的臨時工,每週可能排班並不固定,可在過去12個月裡有一個比較連續的工資支付記錄。ATO對每週工作時長沒有明確標準。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某人本身有一份全職或兼職工作,又在另一企業擔任臨時工,那隻能由其全職或兼職的企業申請工資補貼,而非擔任臨時工的企業。

對於第二點,徐峰提醒,持有簽證類型非常重要,類似留學生簽證、臨時居民(TR)簽證或188投資移民簽證都不符合申請要求。

在疫情期間,有些企業暫停了營業,最常見的情況就是餐館因為社交限令強制停業。不過,企業同樣可以為其暫時停職但符合條件的員工申請工資補貼。而在3月1日以後被辭退的符合條件的員工,企業可以將其復職,同樣可以納入補貼的申請。

有一點需要注意,是否申請留職補貼的決定權主要在於企業。如果企業決定不參與留職補貼計劃,那即使員工個人符合申請條件,也無法得到雙週1500澳元的工資補助。

徐峰建議,無法獲得留職補貼的個人,不妨去嘗試申請政府其他提供給個人的收入補助,比如失業救濟金(Jobseeker Payment)等。

月底須先付工資,才可獲得當月補貼

事實上,在3月澳大利亞疫情情況逐漸嚴重之後,已有不少企業採取了減薪或停職留薪的方式,以渡過這段艱難的時期。所以現在,這些企業的員工最關心的就是,在企業成功申請了留職補貼(JobKeeper Payment)之後,自己的薪資會有哪些變化,能不能恢復正常水平。

徐峰提醒僱主需要特別注意,決定申請該計劃的企業必須先支付符合條件員工,每兩週稅前1500澳元的工資,ATO再給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發放補貼。因此,並非企業先拿補貼再發員工工資,而是必須先由企業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員工,最少每週1500澳元(稅前)的工資。

對於想從4月就申請補貼的企業,就必須在5月之前支付每位符合條件員工四周最低3000澳元(稅前),才能在5月時申請到4月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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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已經停業的企業如餐廳,員工可能已經停薪,但企業如果決定參加該計劃,即使員工不上班,也需要先支付雙週稅前1500澳元的工資。

還在經營的企業,有些員工原本收入不到雙週1500澳元,企業主也要補足該工資;有些員工原本收入高於該水平,則沒有實際影響。

所以,對於那些完全已經停業並沒有營業收入的企業,這可能是個艱難的任務。因為如果要申請留職補貼,需要先支付工資,那企業的現金流可能會面臨一定壓力。

而且這是一個"one in, all in"的補貼計劃,表示是企業不能選擇某些特定員工,而是需要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支付工資,除非解除僱傭關係。

有些企業原先是按月發放工資,申請補貼後,不需要特別調整為每兩週發放。但徐峰提醒企業主,如果是月初發放上月工資,如4月初發放3月工資,那企業要申請到4月的補貼,應在4月底前支付當月至少4周的工資。所以,建議那些按月在月初發放工資的企業,可能要將工資發放時間調整到月末,以符合該計劃的申請要求。

對於個體經營者(Sole Trader),同樣也可以申請該補貼。但和企業一樣,必須先滿足收入下降測試。

而公司的非工資發放個人,如公司董事、股東、合夥人,或商業信託的信託受益人等,可以以上文提到的實際經營者(Business Participant)的身份來參與補貼申請。

不過,每個公司只能提名一個董事或者是股東納入申請,而且實際經營者需要證明有積極地參與到公司的運營以及管理中,如此人在其他公司有全職或兼職情況,就很難體現其積極參與公司運營,可能無法作為實際經營者來申請補貼。

三階段申請流程

徐峰介紹,留職補貼的申請流程主要分三個階段:前期評估階段,正式註冊申請階段,以及後續每月報告階段。

在註冊前,企業第一步是要先評估,本身是否滿足的收入下降測試,以及評估企業有哪些員工符合申請資格;第二步,其實需要通知符合條件的員工,並確認他們沒有通過其他僱主提交了申請,並將留職補貼提名通知表格(JobKeeper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發送員工簽字;第三步,企業需要向申請涉及的員工連續支付每兩週至少1500澳元的稅前工資。

正式註冊從4月20日已開始,可以由企業或者是企業的註冊稅務師,為企業在ATO Business Portal或Tax Agent Portal裡進行註冊。如上所述,企業必須在4月底之前完成註冊,才能申請到4月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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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的時候,主要確認企業是否已經符合收入下降測試,需要填報預計申請補貼的員工人數,以及確認是否有要申請的實際經營者(Business participant),並提供銀行賬戶相關信息。

正式申請是從5月4號開始,也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註冊稅務師用已開通留職補貼(JobKeeper Payment)的財務軟件,或是通過Business Portal或Tax Agent Portal向ATO確認需要具體申請的僱員信息。

申請之後,企業每月要向ATO定時申報,並提供當月的實際收入和下個月的預期收入信息,以及複核申請留職補貼的員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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