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黑老大”硃紅建一審獲刑25年

本報訊(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劉倩 劉澤佳)4月29日上午,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硃紅建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自2002年起,被告人硃紅建通過利益輸送、串通投標等手段,先後承攬長沙市望城縣(區)多個工程項目, 積累了一定財富。2006年後,硃紅建以公司為平臺先後招募被告人硃紅軍、徐準、魏宏等人發放高利貸、採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討非法債務。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硃紅建組織硃紅軍等人實施多起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在望城縣 (區)產生較大影響,逐步形成以硃紅建為組織、領導者,硃紅軍等3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杜澤武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李弦等6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通過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人大代表政治地位,向謝某、楊某其等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尋求非法庇護,在望城區承攬工程項目16個,中標金額累計達2億元,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剋扣工程款、材料款,引發多起群體性事件;通過高利轉貸等違法放貸400餘次,累計金額達20餘億元,在當地房地產開 發、民間借貸領域產生重大影響。

該犯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 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高利轉貸,串通投標,偽造國 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 盜竊等36起犯罪活動,造成4人輕傷、10餘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態。

嶽塘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 質組織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高利轉貸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 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盜竊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硃紅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硃紅軍等25人15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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