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

關於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


為了規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車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北二環、嶽麓大道、麓谷大道、楓林路、麓景路、梅溪湖北路、西二環、南二環、湘江路、繞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香樟路、新花侯路、長沙大道、京港澳高速、汽配城路、錦繡路、福元路、芙蓉北路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包括邊界道路。繞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除外。


二、本通告所稱摩托車,包括兩輪普通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正三輪輕便摩托車。警用摩托車除外。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8日發佈的《關於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長公交發﹝2017﹞212號)同時廢止。


2020年4月30日

關於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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