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嵩縣誌》編纂過程

我所知道的《嵩縣誌》編纂過程

範 章

嵩縣,自明洪武二年(1369)降嵩州為嵩縣,已有644年,期間多次纂修《嵩縣誌》。據傳:明宣德年間(1426~1435)邑人胡敏中編有縣誌;正德初年(1506)陸宜春曾將胡志擴為三卷;萬曆丙子年(1576)至壬午年(1582)周南前太史王守誠“受簡於丙子之夏,録梓於壬午之秋,成志二卷,稿凡數易,一邑故實……”,是清代以前唯一存留的地方史志,故清雍正十二年歲次甲寅七月刻板印刷時稱《周南太史王公遺集》。全書分:重刻嵩志序、城池考、歷代建置因革考、地理志、田賦志、官師志、人物誌、嵩志後附記。不分章節、條目記述,二萬餘字。

清康熙癸卯年(1663)知縣楊厥美,壬申年(1684)知縣盧志遜也曾先後修志,因體例、記述不夠完備,書稿遺失,未曾傳世。

直到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知縣康基淵在政務之餘,召集嵩縣文士商議編纂縣誌一事,參考清代理學名臣陸隴其編纂《靈壽縣誌》的體例,增刪嵩縣誌原有內容,編纂了《嵩縣誌》。全志分元、亨、利、禎四本,設沿革表、職官表、貢舉表、兩程世表、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風俗、城垣、裡保、市鎮、公署、河渠、食貨、學校、祀典、戶口、田賦、倉儲、兵防、宅坊亭墓、列傳、宦跡、賢哲、忠烈、孝義、治行、藝林、遊寓、列女等30卷。康基淵主持編修的《嵩縣誌》主旨明確、體例完備、考訂縝密,記述翔實,不僅記載了歷史沿革,風物民用,而且對錢政管理、水利、農業、教育、軍事都有獨到見解,對後世具有資政、教化作用。現在諸多清史研究者還從《嵩縣誌》闡隱發幽,以資時用。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知縣龔文明在康基淵所修《嵩縣誌》的基礎上加以續修。至今保存比較完整,我們能夠看到的就是這部《嵩縣誌》。

民國22年(1933)嵩縣著名教育家李振鐸(字警堂)利用教學之便編修的《嵩縣鄉土地理參考書》具有方誌功能,但因各方所限,全書僅有總說、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方誌,共四編。據說,民國時期編有縣誌,因日軍陷嵩,書稿帶到武漢付印,1984年我到武漢各圖書館、檔案館尋查,均未謀面。

1958年“大躍進”時期,嵩縣曾編過縣誌,因時勢所限,記述不當,只見過打印本,未能傳世。

1982年開始編修第一屆社會主義新方誌,當時大家都不會編志,河南省地方史志編委會委託鄭州大學歷史系對各縣縣誌主編進行培訓,我有幸參加。回嵩後,仍覺無從下手,所以先編了一本《嵩縣概況》,運用志書體例,分設地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人物、附錄7編67章,約21萬字。先行出版,以為練兵,而後編修《嵩縣誌》。歷經8年,1990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全書方誌體例,橫排豎寫,共分35篇,196章,100餘萬字,有黑白、彩色照片136幅,地圖16張。志書立足當代,詳今略古,以志為主,兼顧記、志、傳、圖、表、錄諸體,縱貫歷史,橫陳百科。運用新觀點、新材料、新方法,系統地實事求是地記述了嵩縣的自然風貌和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社會習俗等各個領域的歷史和現狀,反映了嵩縣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

2001年啟動,2004年開始編修第二屆1986年~2000年《嵩縣誌》,2006年編纂告罄,2008年11月由河南古籍出版社正式出版。全書設41章,205節,彩色照片144幅。

地方誌是一部樸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書,它要給國家、社會提供全面的系統的科學資料,是一項浩瀚而又艱鉅的文化建設工程。全體編修人員嘔心瀝血,勤奮筆耕是不言而喻的。為了能使大家更好地瞭解編史修志的全過程,本人在1990年版《嵩縣誌》出版之後,寫了一篇《八年功夫非尋常》的文章,附後,供參閱,意在讓人們知道編史修志之艱辛。

附:

八年功夫非尋常——《嵩縣誌》(1990年版)編纂出版後記

八年功夫非尋常

——《嵩縣誌》(1990年版)編纂出版後記

《嵩縣誌》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史志編委的具體指導下,縣直單位、各鄉鎮及社會賢達、志士仁人鼎力協助下,經過縣誌總編室全體編輯工作人員八年的共同努力,終於纂修出版了。

《嵩縣誌》是繼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修志之後,嵩縣人民編纂出版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新方誌。全書分35篇,196章,100餘萬字,有彩色、黑白照片136幅,地圖16張。志書立足當代,詳今略古,以志為主,兼顧記、志、傳、圖、表、錄諸體,縱貫歷史,橫陳百科;運用新觀點、新材料、新方法,系統地、實事求是地記述了嵩縣的自然風貌和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社會習俗等各個領域的歷史和現狀,反映了嵩縣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為研究歷史、振興經濟、弘揚文化提供了歷史借鑑和現實依據。

這部縣誌從徵集資料到纂修成書,先後經歷了八個年頭。動用了數百人為之提供資料、纂寫文章。確實是一項浩瀚而又艱鉅的文化建設工程,是嵩縣文化史上的新創舉。在這項工程的設計和建設中,縣誌總編室全體人員嘔心瀝血勤奮筆耕,經歷了艱難而又曲折的里程。

(一)廣泛徵集資料是修好縣誌的基礎

地方誌本身就是一部樸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書。它要給國家、社會提供全面的系統的科學資料。所以要編好地方誌,就必須先抓好資料徵集工作。

1982年印發了《徵集嵩縣歷史文獻資料的通知》,由於比較原則,收效不佳。1983年10月在初步瞭解嵩縣歷史情況之後,我們按類型、時間擬了88個題目。這88個題目基本概括了嵩縣歷史沿革、軍事機構、政治活動、經濟狀況、文化教育、人物傳記、社會習俗等。根據這88個題目,總編室全體人員分片包鄉,共召開座談會215次,訪問老幹部、老教師、社會賢達及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共800餘人次。為了搶救活資料,總編室人員不畏三九嚴寒、翻山越嶺親自到知情人的病床前座談訪問、錄音記錄、反覆核實。為了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把口碑資料與文書資料相對照,進行改正,並派人到洛陽、鄭州、開封、魯山、武漢等地查閱歷史檔案;還對嵩籍在北京、四川、武漢、襄樊、廣西、西安等地的知情人座談訪問。在縣、鄉召開會議,進行具體指導抓好行業志的編寫;對檔案館的書報、文件、舊志甚至對廣播站的歷年新聞稿件做了系統查閱、摘錄。將近半年時間共查獲資料2679萬字。並把收集來的資料分政治、軍事、經濟、文教、人物、社會等分別立卷、編號存檔,以備查用。

徵集資料工作決不能一勞永逸。它貫穿於修志工作的全過程,在整個修志過程中還必須不斷地、有針對性地徵集、核對資料,我們把它叫做“定向徵集資料”。

(二)擬好篇目是修好縣誌的藍圖

在掌握大量資料之後,經過認真篩選,把那些有價值的資料,依照現代社會分工和科學分類擬定了篇目。嵩縣誌篇目初為十大編,即概述、大事記、地理、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人物、社會、附錄。編下設章、節、目。在編修過程中我們感到十大編雖然結構嚴謹、層次分明、縱橫相宜、書寫簡便,但它不大靈活,同時考慮到分類也不大科學。對計劃生育一章,寫入社會編比較恰當,但人口卻屬人文地理應寫入地理,若寫入地理,計劃生育中的四項手術等節育措施又與地理格格不入。諸如此類好多問題不好解決。經過研究、再三比較就把十大編改為多編多章,既做到分門別類、類為一志,事近則聚、事同則並,又做到以橫為主、橫中有縱、縱橫結合、宜橫則橫、宜縱則縱、如雁行魚貫,歸屬得體。實踐證明,這樣有利於突出地方特點、行業特色及時代特點。如縣內陸渾水庫,儲水量12.89億立方米,原來只放入經濟編中水利章,僅為一節。文字放不開,內容不全。現在把它升為一章,寫起來方便,反映較為全面透徹。

篇目擬於書前,作為書的提綱和藍圖及收集資料的依據。纂寫過程中又不斷修改、調整、增刪,最後才正式確定下來,成為成書的目錄。

(三)撰寫好部門志是編寫縣誌的基礎工程

一部縣誌基本上是一個縣的百科全書,它涉及各行各業、各個部門。縣誌總編室人員不足,行業有別,知識有限。一個人的學識不可能包羅萬象。所以,編纂縣誌必須依靠各個行業、各個部門的力量。總編室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按照縣誌篇目的總體設計和方誌體例,對部門志進行具體業務指導,使縣誌功成於總纂之前。具體做法是:縣誌篇目擬成之後,打印成冊,發給部門志主編徵求意見,增強整體意識,組織他們學習修志知識。1985年1月13-14日,專門舉辦了54個部門68人參加的主編培訓班,學習修志理論與編寫方法,總編室編輯人員分工講課,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同時,我們還經常協助編寫部門志。1985年9月,縣直有54個單位寫出部門志或縣誌部分初稿,為縣誌的編寫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實踐證明,編好部門志,是編纂縣誌的基礎工程,部門志編好了,縣誌的成功也就為期不遠了。

(四)提高編志人員素質是修志的關鍵

縣誌質量的高低,歸根到底,取決於修志隊伍質量的高低,因此,必須十分重視修志人員的選拔和素質的提高。

嵩縣的修志隊伍來自各行各業,文化有高有低,知識有多有少,但修志都是門外漢,為了提高大家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總編室始終把學習放在第一位。堅持每週一次例會,學習修志知識,研究總纂問題。對《中國地方誌通訊》《河南史志》《方誌研究》《史志文萃》等刊物,幾乎做到有文必學。並且參加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舉辦的中國方誌系函授班,學習討論函授課本及《學友》報上的重要文章,提高修志人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水平和修志業務能力。總編室共8人,通過修志實踐和自學獲取大專畢業文憑的3人;被評為中級職稱的3人,初級職稱的2人。原來只能從事收集資料工作的5位青年同志,都能獨立從事採編、校對和編輯工作;同時,又為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輸送寫作人才4人,普遍受到好評。

(五)召開各類評稿會是提高縣誌質量的重要環節

志稿的撰寫和審修是編纂縣誌的重要環節。志書脫稿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還必須進行評審、修改、刪繁、補漏、糾錯,使之日臻完善。

嵩縣誌脫稿後,第一步是自評、自審。每編完成後,先由主編、責任主編審閱,提出意見,再加工修改。第二步召集各編知情人評審,如軍事編就由武裝部牽頭,邀請老武裝幹部及有關人員參加評審。第三步總編室集體評審,評審時我們不僅注意文字加工,更注重十一個方面的問題:一、指導思想是否對頭,觀點是否正確;二、事實是否有誤;三、章節配屬是否合宜;四、各種新成果是否記入;五、記述方法是否統一;六、詳略是否得當;七、斷限是否適宜;八、圖表設置是否完美;九、是否有該寫而未寫;十、是否有重複和互相矛盾;十一、時間、地名、人名、數字是否有用法不一。第四步經過幾次評審、修改、打印成冊、報送縣政府,由縣長等領導審閱,再報送市志總編室審閱。第五步由市裡組織、縣裡牽頭、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各縣同行參加,集中評審。在廣泛收集專家、學者、省市領導及同行們的意見之後,總編室認真消化、分門別類、逐條修改。直至達到覺得修無可修的程度,方可付印。

修志,修志!在整個修志過程中,我們體會到志書確實是修出來的。敬告各位同行,志書脫稿後,萬不可掉以輕心。一定要開好各級各類評稿會,收集意見,將志稿重新調整、充實、核對、刪繁、補漏、糾錯,是修好縣誌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環節。

(六)校對是長征路上的“臘子口”

我們把全部修志過程比作二萬五千里長徵,校對工作就是長征路上的“臘子口”。無論志稿撰寫得怎麼好,如果突不破校對這一關,想要印出一部高質量的社會主義志書,仍然沒有保證。

校對是一件極細緻極嚴肅的工作,它是對志書的一場全面把關。志書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事實、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每一張表中的每個數字都要在這裡得到再一次審核。雖然在前面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但是一部百萬字的志書不可能不出一點秕漏,為了保證志書質量,不貽誤後人,真正使志書起到“繼承歷史、反映現實、服務四化、有益後世”的作用,做到“一字不差、一點不錯”就必須嚴格把好校對關。

《嵩縣誌》規定校對10~15遍。一、二、三遍由印刷廠承擔折校,做到與原稿不走樣。四校以後由總編室承擔。我們在校對中嚴格把好10關。1、改正錯別字,2、標點準確,3、數字無誤、文表相符,4、象形字不混,如未、末,刺、剌,侯、候等,5、改正病句,6、章、節、目標號統一,7、圖表位置適宜,8、適當調整重複、交叉,9、目錄編碼與正文對照,10、引文與出處對照等,即是這樣我們仍不放心,責任感驅使我們不厭其煩地一遍又一遍地校,一字又一字地對。實踐證明河南省地方史志編委主任邵文傑講的“大膽定稿、認真修改、慎重出書”確實是至理名言。

本文刊於《河洛史志》1999年第三期。

(嵩縣政協文化文史物民族宗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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