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河城南郊肖家屋脊:冶鑄設施坍塌後的遺蹟(冶金起源之七)

【編者按】中國冶金技術起源於何方何時?對這一問題的探索,是涉及到中國文明起源與發展的重大命題。郭靜雲教授團隊近期刊發《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等著,全文分上下篇,分別刊發於《南方文物》2018年3期和2019年3期)。


石家河城南郊肖家屋脊:冶鑄設施坍塌後的遺蹟(冶金起源之七)

二、長江中游第四~三千紀遺址中發現銅料的意義

(四)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

3、南郊區肖家屋脊:冶鑄設施坍塌後的遺蹟

肖家屋脊地點位於石家河城外東南角,距城牆約400 m,原有面積15萬平方米,1980年代初因磚瓦廠取土受到較嚴重破壞。發掘區包含祭祀區、陶窯及其他用途的燒坑、貴族生活和墓葬區。

(1)報告中發現銅塊的紀錄

根據報告石家河文化早中期地層發現5件所謂“孔雀石”,均是較小的顆粒,如H421:63(AT304-2044a):4.8*4.4*2.3cm; H43:52 (AT2052):3.8*3.7*2.1cm; AT12:15:3.5cm。其餘未記錄尺寸。不過此外, H371灰燼中夾似鐵鏽斑點,實際上應該是氧化了的點滴銅滴或細小銅渣。石家河文化晚期至後石家河文化早段的灰溝HG13內,也出土了幾件所謂的“孔雀石”,以及在石家河文化晚期W49甕棺內亦隨葬一塊“孔雀石”(其餘甕棺或無隨葬品,或皆隨葬玉器)等等。這些材料都沒做過成份鑑定,甚至不發表照片,因此更難判斷出土銅塊的性質。[xvi]

前文初步分析鄧家灣城區石家河時期出土銅料的情況,發現基本都有燒炭的痕跡,應是冶煉遺蹟。其中有冶煉垃圾的堆積坑、冶煉場所,和可能為煉爐、熔銅爐的灰坑。後者均可分為圓型豎穴爐以及長型橫穴爐。肖家屋脊發現銅塊之處,與鄧家灣差不多類似,屬於冶煉相關遺蹟。

(2)冶鑄場所廢墟與冶鑄廢棄物埋藏祭禮

肖家屋脊H371位於發掘區的中西部,屬石家河文化早期,規模特別大,口徑5.65m,深度2.2m。所在探方AT1708、AT1808、AT1707、AT1807裡遺蹟很密集,打破關係複雜,也許曾經是冶煉場所,但最後成為混亂的燒土塊堆積(圖九)。發掘者將內部堆積分成三層,下層是厚度0.15~0.34m的黃褐色土,遺物很少;中層厚0.65m,灰褐土中夾很多灰燼;上層厚度1.38m,灰褐土中夾灰燼和鏽金屬斑點。陶片種類複雜,集中在中上層,其中也包含很多煉缸和小坩鍋的碎片。

肖家屋脊發現幾個長方形橫穴式冶煉場,因為遺蹟尺寸都比較大,我們認為可能不是爐子,而是坑式的冶鑄工作坊,用煉缸進行冶煉和熔銅,不過因為內部結構沒有保存下來,只能大致判斷。

H42屬石家河文化早期,坑內曾出土銅塊,位於肖家屋脊發掘區南部探方AT204、AT30。形狀呈圓角長方形,壁斜直,坑底平,都很規整,明顯是人工有意施工挖築而成,坑口9.15x2.15m,坑底7.9x1m,深度1.1m,底部有一點斜坡,其用途難以確定。這種長型的“灰坑”亦有發現在晚於石家河文化早期一千多年的吳城遺址,並已確定其為冶鑄作坊(圖十)[xvii],但具體使用方式及操作鏈問題,還需要進一步作試驗及研究,以瞭解冶鑄技術的發展。

H42坑內堆積分為兩層,銅塊出自下層。下層2為黃土為主,夾雜灰燼,土質堅硬,厚度0.6m,發現的陶片多為粗厚夾砂陶。從中復原出幾件手製的粗厚小型坩鍋,一件夾粗砂紅陶豆、煉缸碎片以及小型磨製石鑿。上層1堆積有0.4m厚,土中全是灰燼,呈灰黑色,陶片眾多,包括夾粗砂煉缸碎片,小型坩鍋20餘件、同樣材質的小碟,以及精緻黑陶、少量陶塑動物、石祖禮器。依筆者理解,上下層是時代不同的冶煉場所,中間可能重新修建過。上層的冶煉工具比下層的更為先進。最後,在冶煉場所廢棄時,進行祭祀而埋藏各種禮器,包括陶塑動物和石祖禮器。

(圖八)

石家河城南郊肖家屋脊:冶鑄設施坍塌後的遺蹟(冶金起源之七)

圖八肖家屋脊報告紀錄出土煉渣的H42和H43遺蹟的發掘區
H42平剖面圖及發掘照片。H42下層出土的遺物:H422:20石鑿6.6×1.4×1.5 cm; H422:21夾砂紅陶豆,口徑20 cm足徑15.2 cm高15.2cm; H422:5小坩鍋,口徑8 cm底徑3.6 cm高9.1 cm; H422:6坩鍋,口徑12 cm底徑5.2 cm高9.4 cm; H422:12小坩鍋,口徑6.1 cm底徑3.4 cm高8.2cm。H42上層出土的遺物:H421:16小坩鍋,口徑6.3 cm底徑2.6 cm高8 cm;H421:30小坩鍋,口徑9.8 cm底徑4.2 cm高10.6 cm; H421:10小坩鍋,口徑5.6 cm底徑2.4 cm高8.2 cm; H421:91坩鍋,口徑18.2 cm底徑10.2 cm高12.6cm; H421:110夾砂黑陶高圈足杯,口徑11.5 cm足徑10.5 cm高20 cm; H421:128泥質紅陶手製三足杯,口徑8 cm高10 cm; H421:34 泥質灰陶豆,口徑24 cm殘高12 cm; H421:54泥質紅陶手製碟,口徑9.6 cm底徑4.4 cm高2.5cm; H421:159夾砂灰陶高罐,口徑14 cm底徑6.4cm高35.8 cm; H421:42大口罐,口徑24 cm底徑10.8 cm高18.5 cm; H421:68石祖形器,殘高8.3 cm; H421:164陶雞,殘長5.2 cm殘高6.8 cm; H421:123陶羊,殘長6 cm殘高4.8。H43平剖面圖及發掘照片。H43出土的遺物:H43:6小坩鍋,口徑9.4 cm底徑3.8cm高8.5 cm; H43:54小坩鍋,口徑8.8 cm底徑3.4 cm高8.5 cm; H43:21擂缽,口徑21 cm高20 cm; H43:14陶雞壺,長8 cm高11.4 cm.

在H42之東,相距不遠處有探方AT205,發現時代略晚的灰坑H43,應斷代為石家河中期,坑內出土了銅塊。H43平面呈圓型,斜壁,顯然為人工刻意挖築而成,口徑2.5 m,坑深0.58m,土質軟而黑,夾雜許多草木灰燼,坑內出土陶片中,多數為夾砂厚壁紅黑陶。報告稱為“紅黑陶”者,即是紅陶,因在使用過程中滲入很多碳灰而發黑。器物類型以小型與中型坩鍋最多,也有其他器物,包括祭祀品[xviii]。該坑的形式雖然與鄧家灣H116、H54有相似,但細微差異讓我們懷疑這或許不是圓型爐,而是專門的祭祀坑,儀式性的埋藏冶煉廢物,也許與旁邊H42煉鑄場所的廢棄物有關。H43裡也有很多與冶煉無關的器物能完整復原,可能是曾經用於祭祀的完整器物。

在石家河文化中,冶煉與祭禮活動密切相關:冶鑄場所尚在使用時,就有社會全體規模的大型祭祀活動;冶鑄場所廢棄時,也會經過一種大型祭祀而後全部掩埋。報告中H43照片上所顯示的,乃是最後祭祀的現場。(圖八)

H184亦屬於石家河早期,其形狀也與H42相同:平面呈長方形,人工挖築而成,口徑2.2X4m,位於發掘區中西部,發現於灰坑特別密集的探方AT1403、AT1402內,各灰坑之間有很多打破關係,推測每一個灰坑的使用時間應該最多幾十年。H184可以辨識的深度為23cm,但底有緩坡,北端深南端淺。北端深處堆積較多炭末,陶片較碎,能復原的極少,陶片中有煉缸碎片以及可以復原的5件小坩鍋,報告公佈的小坩鍋明顯有多次燒過的痕跡。除了陶器之外,還發現一件殘缺的磨板石(abrasiveplate),兩邊有用以磨硬石的凹面(圖八),此外還發現一些動物骨渣。從這種灰坑結構或許可以推測,這可能是一種具備完整流程的冶鑄場所,包含預備礦料、冶煉、熔銅及鑄造,北端可能有安排橫穴式熔銅爐,結構未保存。

除了圓角長方形的冶鑄工作坊遺蹟之外,肖家屋脊也發現圓型遺蹟,如位於發掘區中西部的灰坑

H434,也處於密集發現灰坑的探方AT1819、AT1818、AT1719、AT1718交界之處,為人工刻意施工挖築而成,坑口面積較大,為4.4x3.28m,橢圓型,小圓底,東、北、西壁較陡,南壁較平緩,且似乎分為兩個臺階;在底部東北角另有長方形的0.48X0.38m小坑,深度0.5m。H434灰坑最深之處到達1.9m。坑中堆積分為四層。最下面的第4層厚度為0.1~0.52m,土質土色是較軟的灰褐色土,大量夾草木灰燼,出土少量陶片,以小型坩鍋為主。第3層的厚度為0.13~0.37m,土質土色是較硬的灰黃土夾大量燒土粒,中部有各種陶片和一件石斧,不過發掘者強調,在數量上佔絕對優勢的是所謂“斜壁杯”(即小型坩鍋)。第2層的厚度為0.35m,土質與第4層一致,為較軟的灰色土並大量夾草木灰燼,堆積的陶片中小型坩鍋的數量依然佔絕對優勢,另有夾粗砂煉缸片,以及石斧和碎塊磨板石。第1層土黃而較硬,在坑的中間最厚處可達0.4m,可以復原的陶器很少,能辨識的器物中仍以小型坩鍋為主,另有少量石器。(圖九)

根據這種灰燼與燒土分層充填的情形,我們認為,此處表現為早晚兩期冶煉工作坑遺存。最下面4層的灰燼、燒末和坩鍋碎片,是爐子裡所留下的遺存,至於爐子底部小坑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思考。其上3層黃而較硬的燒土堆積是爐壁和頂部坍塌的殘跡。坑內第4層、3層大部分疊壓在第二級臺階之下,第3層只略為出露於二臺階的邊緣,可能是爐子的鼓風口或者煙道口。該爐子使用時,在二臺階之上,可能為工作臺面(圖九)。類似的冶鑄遺蹟,見於吳城遺址Z1、Z2,由於出土煉渣、煉缸碎片、殘石範等冶鑄相關工具,發掘者認為是坑式的冶鑄工作坊(圖十)。

吳城Z1、Z2年代雖然為公元前15─14世紀[xix],比石家河文化晚一千多年,但是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原創的技術:煉缸和冶鑄流程,顯然在商時代繼續傳承、使用及發展。

H371、H434、H184、HG13的發掘區。H434平剖面圖。H434第3層出土的遺物:H4343:63小坩鍋,口徑9.4 cm底徑4 cm高8.5 cm;H4343:23小坩鍋,口徑10 cm底徑3.8 cm高8.3 cm; H4343:6小坩鍋,口徑7.8 cm底徑3.7 cm高8.9 cm。H434第2層出土的遺物:H4342:12小坩鍋,口徑18.5 cm底徑9.8 cm高12.5cm; H4342:13小坩鍋,口徑6 cm底徑3 cm高8 cm; H4342:53小坩鍋,口徑7.4 cm底徑3.2 cm高7.7 cm; H3432:140夾粗砂煉缸,底徑16.5 cm殘高34cm; H3432:80黑陶缸禮器,口徑39 cm高40 cm。H184出的遺物:H184:34小坩鍋,口徑6cm底徑2.8cm高9.2cm; H184:2 磨板石,殘長26.8 cm.

石家河城南郊肖家屋脊:冶鑄設施坍塌後的遺蹟(冶金起源之七)

分析H434灰坑的困難之處,在於其下面的煉爐被廢棄之後,上面還是可以看到很多與冶煉有關的垃圾堆積。第2層堆積包含灰燼、小型和大型坩鍋、煉缸碎片等,報告復原H4342:140煉缸,是典型屈家嶺文化晚期石家河文化早期形狀。至於第1層堆積,似乎屬於人工填土掩埋的結果。換言之,我們推論,灰坑H434的下部埋藏屈家嶺、石家河文化交接時期的爐子與坑式冶鑄工作坊,而上部成為冶煉垃圾堆積坑

(3)石家河早期冶鑄工作坊的年代問題

H434(2)內炭末的測年數據為2887±163cal BCE (BK90142)[xx],相當於石家河文化早期。這時候H434爐子已被廢棄,說明其使用時代在公元前2900年之前,是屈家嶺、石家河文化交接時期。在H434之北有開口於探方AT1919第2層下的石家河早期的套缸遺蹟,因H434開口於該探方第4層之下,而坑內的爐子在屈家嶺時代的第5、6層之下打破生土,這表明,H434爐子的使用年代還略早於石家河文化早期。H434第4層發現的小型坩鍋都是多次用過的殘片,難以復原,應該是因為這些器物是真正用於冶煉之故。

這種用小坩堝進行冶煉的方式,是比使用大型煉缸更加原始的一種冶煉方法。實際上,到了石家河時期,小坩鍋經常只是被象徵性使用[xxi]。因此,出土遺物的狀態也可以補證本文關於爐子使用年代的判斷。

在H434以西,另有同樣開口於探方第4層的H430,形狀不規整,用途不明。其炭樣測年結果為3085±143cal BC(BK90141)[xxii]。由此可以判斷肖家屋脊的屈家嶺與石家河文化的交界年代,大概落於公元前3100BC,而且H434埋藏的爐子的年代也大致上屬於此時期。那時候雖然已有發明煉缸,但使用情況可能還不普遍性,因此爐內只發現坩鍋片。H434爐子廢棄之後,第2層堆積中的煉缸還是符合屈家嶺晚期的類型。這也能間接指出H434的年代屬於屈家嶺、石家河文化的交界期。

H42坑式冶煉作坊的下層之灰燼炭末堆積,有兩個碳十四測年數據:3126±151BCE(BK89045)和2728±128BCE(BK89037)[xxiii]。數據離散度較高,中值約為公元前2950年。不過合理判斷,完善的冶煉工作坊使用時間較長,使用200多年應該不成問題。因此,碳十四的離散度可能不僅代表碳樣標本年代差距,也包含煉爐使用時間較久的因素。由此判斷實際年代約在公元前3100─2700年間。至於廢棄的年代,陶塑品種都是大溪文化以來常見的形狀,由於沒有發現只有在石家河中期才開始出現的特殊類型,因此考慮廢棄年代也屬於石家河早期,應該不晚於公元前2800─2700年。換言之,H42使用與廢棄的年代只是略晚於H430和H434。

從這些測年數據我們可以大致判斷,石家河城冶煉活動逐漸普遍、技術成熟的時代,是公元前第四千紀末至第三千紀初。因此石家河早期地層中大量出土各種形狀的小銅片。

(4)長條型熔銅爐

觀察鄧家灣有發現幾個長條形的灰坑遺蹟,裡面也堆積與冶煉有關的廢物。這種長條形狀的灰坑,實際上從大溪文化三期的湯家崗、城頭山遺址均有出現,屈家嶺時期的龍嘴也有發現。到石家河時期發展為底呈斜坡狀的長條形的燒坑結構。

肖家屋脊發現二十幾個石家河時期長條型的灰坑。如石家河早期H492被H434打破,所以年代應該早於公元前2900,大致可能落在公元前3100-2900年間,長度為2.35m,寬度0.83m,深度0.38m,坑內堆積煉缸片。大約同時期的H300,口部1.53×0.4m,可辨識的深度為0.15m,因為打破關係,完整深度不明,坑內只發現一件煉缸碎片。

石家河中期的灰坑H46,1.86m長,1.2m寬,0.22m深。坑內堆積物中只有煉缸和坩鍋。石家河中期的H384位於前文所述含鍊銅殘跡的H371之西,口大底小,四壁斜弧至底,坑長4.9m,寬0.6~1.5m,西端窄,坑內堆積灰黃色土夾木炭屑,出土陶片很少,只發現夾粗砂厚重煉缸以及小坩鍋碎片。同時期位於發掘區正中的H276口較大4.45×1.25 m,但壁非常斜,所以底的尺寸只有2.4×0.79m,深度約0.36m,東端淺,西端深,坑內土灰黑,陶片很少,主要是煉缸和小坩鍋陶片。同時期H132位置靠近H184,時代略晚,其開口層位位於H184的開口層位之上,口徑長1.8m,寬0.66m,深度0.46m,坑內只發現一件煉缸。

在H384的旁邊,時代比其更晚的層位下發現H375,口長2.4m,寬1.05m,可辨識的深度為0.23m,坑內堆積為灰黑色土,夾木炭屑和紅燒土塊,陶片也很少,陶片主要是煉缸和坩鍋。位於發掘區中央偏東,石家河晚期的H242,口大底小,口長2.62m,寬0.45m,四壁斜弧,約向內收10cm,坑內土色灰黑,只發現夾粗砂厚重煉缸以及小坩鍋碎片。在H242旁邊另有1.66×1.33m灰坑,形狀很像圓型爐,裡面也只有煉缸的碎片。

長條形的灰坑長短不一,深度均在0.3~0.5m間。這些坑大部分不用來祭祀,堆積物以冶煉工具為主。這種灰坑與幕阜山專業冶煉遺址所見灰溝形狀非常相似。有些長條形灰坑裡除了冶煉工具之外,也會發現其他陶片,但總體來說陶片不多,且多數屬於冶煉工具。

HG13,與H371位置相同,都在AT1805、AT1806、AT1807探方,但層位不同,HG13的層位屬於石家河文化晚期或後石家河文化早期,年代早於H371。由於HG13的長度到達14.1m,報告稱之為灰溝(ashes trenches),寬度為1.15m,深度0.3m。溝內堆積灰黑色土,夾木炭屑和紅燒土塊,出土少量的陶片之外,另發現幾件銅渣。所以這是有直接證據的冶煉遺蹟。

長江中游公元前第二千紀商國盤龍城遺址的“灰燼溝遺蹟”,已被確定為熔銅爐的遺蹟。這種遺蹟的指標包括填滿黑灰燼土,爐內包含紅燒土、煉缸,煉缸底部有著用來支撐的石塊,在陶缸的周圍或內部,以及黑灰燼土中,可能包含銅渣,甚至是銅器殘片。然而“灰燼溝遺蹟”的規模甚大,形如長溝,最長者有30m長,所以被稱為“

長條型熔銅爐”[xxiv]。肖家屋脊HG13顯示,這種“長條型熔銅爐”,其實在比商文明早一千年的石家河時期就已非常成熟發達。

自屈家嶺文化晚期開始出現長條型“灰溝”,如在肖家屋脊H434邊上比其時代略早的HG31、同時期的HG27和略晚的HG22等“灰溝”的性質一致(圖九)。不過,屈家嶺晚期、石家河早期“灰溝”的長度只到達3-5m長,而石家河晚期時已可達數十米。這已經是規模化的專業生產。在這種長條形煉爐內,可以擺一、兩排煉缸,燒炭及冶煉過程依然在煉缸內發生,但在缸排之上,用燒土塊和黏土建構弧頂(廢棄及坍塌後見於坑內、坑邊的紅、灰色的燒土快),以讓碳氣濃縮,增加還原氣氛;同時在小坡度的長條爐裡,熱氣流的抽力助於在停止鼓風后保持穩定高溫度,又控制碳氣快速流失。這種高溫缺氧的環境使氧化銅料全部反應成銅。

肖家屋脊HG13灰溝的形狀,頗似吳城文化二期(公元前15-14世紀)冶鑄遺蹟Z5、Z6、Z7[xxv],堆積炭灰,有銅渣或銅礦,而吳城的冶鑄遺蹟發現完整的石範。肖家屋脊報告沒有記錄石範或陶範的發現,但是根據經驗,

石範碎塊經常無法受發掘者注意和認出。實際上石家河遺址出土過石範,包括肖家屋脊、印信臺等遺址都有出土(這些遺物將另文專門討論)。至於陶範,如果不完整,而發掘者以“新石器文化” 的思路進行發掘,就更難引起注意。但是根據我們對發掘出土的碎塊陶範資料的分析,長江中游陶範技術早就出現於公元前第四千紀,相關資料擬另文專門討論。煉缸技術發達以及長條型火爐的出現也足以使我們考慮,當時石家河人已有鑄造的技術。

以上所述幾種冶鑄遺蹟中,尺寸較小的圓型豎穴式、長型橫穴式的灰坑應該都是陶窯或煉爐;如果發現煉渣或冶煉相關的工具,則很可能是煉爐。尺寸較大的圓型或長型“灰坑”中,如果大量出土與冶煉有關的破碎器物,或許是煉鑄工作坊,在坑中擺放煉缸進行冶煉。煉爐或坑式的工坊廢棄後,都會變成相關廢物的垃圾坑,但除此之外,也會專門安排冶煉廢物的堆積坑。最後,石家河遺址還發現長條型的“灰溝”,因為堆積的性質以及銅渣和冶煉工具等遺物的發現,可以評估這也是冶煉遺蹟。

在屈家嶺、石家河文化的冶煉技術發展過程中,同時使用這幾種設施,或許是因為它們各有特定的功能。此外,參考屈家嶺時期三種陶窯的結構[xxvi],我們可以發現,屈家嶺、石家河煉爐結構與陶窯相當接近。這說明,冶煉與製陶技術互相促進而同時發展。在這種發展的過程中,到了後石家河時期,不僅促使青銅技術趨於穩定成熟,也使製陶技術發展到能夠製造出硬陶原始瓷器的階段。[xxvii]

(未完待續)

註釋

[xvi]湖北省荊州博物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編著,《肖家屋脊: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112─113、120─121、144、296頁。

【xvii]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樟樹市博物館編著,《吳城1973—2002年考古發掘報告》,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84-85頁。

[xviii]湖北省荊州博物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編著,《肖家屋脊: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一》,第112頁。

[xix]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樟樹市博物館編著,《吳城1973—2002年考古發掘報告》,第84-85、422、500頁。

[xx]北京大學考古系碳十四實驗室,《碳十四年代測定報告(十)》,《文物》,1996年第4期,第92頁。

[xxi]郭靜雲、郭立新、範梓浩主編,《考古偵探》,上冊,第391─393頁;郭立新、郭靜雲、範梓浩主編,《時空之旅:文明搖籃追蹤》,第184─185頁。

[xxii]北京大學考古系碳十四實驗室,《碳十四年代測定報告(十)》,第92頁。

[xxiii]北京大學考古系碳十四實驗室,《碳十四年代測定報告(九)》,《文物》,1994年第4期,第89─95頁。

[xxiv]邱詩螢,《淺論盤龍城灰燼溝遺蹟》,第32-39頁。

[xxv]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樟樹市博物館,《吳城--1973~2002年發掘報告》,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86頁。

[xxvi]劉輝,《試論隨州金雞嶺遺址新石器時代窯址群》,《江漢考古》,2012年第1期,第54-60頁。

[xxvii]郭靜雲,《天神與天地之道》,第227-233頁。

[xxviii]石龍過江水庫指揮部文物工作隊,《湖北京山、天門考古發掘簡報》,《考古通訊》1956年第3期,第17-20頁。

[xxix]彭小軍、郭長江,〈長江中游地區史前陶窯及其與陶器生產初探〉,《南方文物》,2015年第4期,第122-127、151頁;劉輝,《試論隨州金雞嶺遺址新石器時代窯址群》,第55頁。

[xxx]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羅家柏嶺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94年第2期,第217、228頁。

[xxxi]王勁,《石家河新石器時代聚落群的發現、發掘與研究》,《紀念石家河遺址考古60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2015年,第11、12頁。

[xxxii]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羅家柏嶺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94年第2期,第228頁。

[xxxiii]楊權喜,《石家河考古六十年紀念》,《紀念石家河遺址考古60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4頁。

[xxxiv]郭靜雲、郭立新,《從石家河玉質禮器看殷商玉器淵源》,《河南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第2-8頁。

【聲明】本文作者為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為《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二)》(原載於《南方文物》2019年3期)。歡迎轉載,但若有引用或轉載,務請說明作者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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