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遺囑跟父母合葬,妻子“偷”走骨灰留待自己合葬,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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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法治報官方抖音號“法律星球”發佈了一起由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骨灰爭奪”案,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偷”走丈夫的骨灰,趙秀蓮被告上法庭。

4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原告和被告對於逝去親人葬於何處的問題爭執不下,對簿公堂。

被告趙秀蓮與丈夫王軍相識多年,兩人2009年結婚後一直夫妻恩愛。然而,王軍因勞累過度引發心臟病,多次住院治療後於2015年不幸去世。在遺囑中,王軍寫明,希望自己的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壽園父母墓地父親一側的石凳下,從簡處理。

王軍去世後,他的三名弟弟妹妹王勇、王磊、王敏與大嫂趙秀蓮商量後,決定將其骨灰暫存於上海益善山莊,計劃來年清明將其骨灰按其意願落葬。

2016年清明,弟弟王勇按照之前的約定來到益善山莊,準備聯繫落葬事宜,卻意外得知大哥的骨灰在2015年底被大嫂趙秀蓮取走。

多番打聽,他們得知王軍的骨灰已經被大嫂安葬在老家浙江省寧海縣某處。眼看一生都在上海的大哥最終安葬在異鄉,王家兄妹三人多次聯繫趙秀蓮歸還骨灰,均被拒絕。

於是,三兄妹一紙訴狀將大嫂告到法院,要求大嫂按照大哥的意願重新安葬其骨灰,並賠償三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共計15萬元。


庭審中,趙秀蓮對於兄妹三人的訴請堅決反對。她認為,自己與丈夫生前感情深厚,王軍去世前,自己一直奔波於上海浙江兩地照顧他和自己的高齡母親,盡心盡力。如今丈夫去世,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這才將丈夫的骨灰帶回老家安葬。王軍的三名弟弟妹妹中,兩人早年移民國外,對王軍疏於照顧,甚至還在王軍去世後因為繼承糾紛鬧過官司,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顧比三兄妹更加情真意切,丈夫理應與自己合葬。

原告指責趙秀蓮違背王軍的遺囑,趙秀蓮認為,王軍的遺囑中還寫明不開追悼會,從簡辦理,三兄妹違反在先。根據三兄妹提交的證據,直到2019年1月上海福壽園才同意丈夫王軍葬入其父母墓地中。自己作為遺孀不可能任由丈夫的骨灰在外擱置四年,因此獨自出資為其在老家浙江寧海購買墓地落葬。丈夫已入土為安,於情於理都不應挪動他的墓地。與丈夫多年的恩愛回憶是自己唯一的感情寄託,三兄妹可以隨時去祭拜王軍,但是無權剝奪自己對丈夫骨灰的處置權。

一邊是三兄妹希望大哥迴歸故土,一邊是思念丈夫的妻子希望百年之後合葬,兩邊都承載著濃重的親情。那麼王軍當初留下那份遺囑是出於什麼樣的想法呢?

法官在雙方提供的證據中,看到了王軍的另一段遺囑,上面寫道:“願秀蓮能重組新家,相依為命,相互照顧,安度晚年,這是我唯一的心願”。原來遺囑中提到的與父母合葬,並非王軍與妻子感情不睦。恰恰因為多年的深情,王軍在去世前最牽掛的便是妻子的後半生,害怕夫妻合葬會影響妻子以後再找對象開啟新的生活,才留下了這樣一份遺囑。而趙秀蓮也因為這多年的深情,在丈夫去世後不願重組新家,一心只求守著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後合葬。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上海虹口法院認為:近親屬因其與死者之間特殊的身份關係而對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權利。當存在數個近親屬時,應根據親疏遠近決定權利歸屬的優先劣後。夫妻關係是最基本的家庭關係,是家庭存在的紐帶,較之於兄弟姐妹關係更為密切。

本案中王軍的遺囑處處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互相考慮。趙秀蓮出於夫妻感情考慮,希望將來與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現王軍的骨灰在客觀上已經安葬,如再將骨灰遷離原墓穴,則違背公序良俗。

最終,法院駁回了三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網友評論:不離不棄,伉儷情深

正是因為對妻子感情甚深,擔心會影響她另覓良人,丈夫才要求與父母合葬。而妻子“偷”骨灰,也正是因為多年深情,不願重組新家,一心只求守著丈夫墓碑等待百年之後合葬。面對二人至死不渝的決定,網友紛紛點贊。感嘆妻子的不離不棄,夫妻二人伉儷情深。生同衾,死同穴,正是平凡而珍貴的愛情啊!

也有網友認為:應該尊重死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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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轉自澎湃新聞、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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