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檢察
1.受理審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4件62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8件26人,不批捕26人。
2.受理審查起訴普通刑事犯罪52件81人,經審查,決定起訴(含附條件不起訴後起訴)31件50人,決定不起訴6件7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
二、重大刑事犯罪檢察
1.受理審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8件18人,經審查,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捕10人。
2.受理審查起訴重大刑事犯罪17件19人,經審查,決定起訴(含附條件不起訴後起訴)7件7人,決定不起訴5件5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
三、經濟犯罪檢察
1.受理審查逮捕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4件4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捕2人。
2.受理審查起訴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2件3人。
四、刑事執行檢察
針對社區矯正和剝奪政治權利人員在交付執行、監管矯治、變更、終止執行活動中的履行職責不當情形,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糾正意見3件。
五、公益訴訟檢察
辦理公益訴訟檢察訴前程序案件3件。
六、未成年人檢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4件6人。
2.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批准逮捕2件2人,決定起訴3件3人。
七、控告、申訴檢察
受理群眾各類舉報、控告、申訴等來信來訪2件。
供稿:綜合業務部
閱讀更多 金沙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