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網絡傳銷案眉山丹稜宣判,“鑫圓共享”害了多少人?

百億網絡傳銷案眉山丹稜宣判,“鑫圓共享”害了多少人?


今天(10月18日),四川省丹稜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志偉等44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楊志偉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楊志偉、莊健、宋世平等人以發展共享經濟的名義,非法設立“國家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鑫圓共享經濟組織”(簡稱“鑫圓共享”)網絡平臺,陸續設立了房產、建材、傳媒等多個產業中心。楊志偉等44人以共享經濟為名,以購買共享積分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並採取召開會議、舉辦大型演唱會、利用網絡媒體進行宣傳等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代理商和會員,要求參加者以在“鑫圓共享”平臺註冊賬號、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推薦關係組成層級;“鑫圓共享”收取會員繳納的費用後,按照確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給產業中心運營商、各級代理商、會員;產業中心運營商、各級代理商和會員的獲利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繳納的資金,而非實體經濟。

截至案發,參與“鑫圓共享”的註冊會員達20萬餘人,涉案金額103億餘元。

丹稜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志偉等人組織、領導鑫圓共享經濟組織及各產業中心,假借發展共享經濟的名義,並以提供共享服務為名,引誘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取會員資格,並按照推薦關係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根據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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