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張三瘋如何利用《意見》得到“從寬”

之前解讀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老王我感覺意猶未盡,於是邀請張三瘋、二貨和阿凡提再玩一次

角色扮演遊戲。

【劇情簡介】某年1月3日深夜,張三瘋在某市街道上,以一百七十碼的速度將愛好夜跑的路人甲(女)當場撞死。事故發生後,張三瘋立刻報警,1月4日被刑事拘留,隨後委託阿凡提作為犯罪嫌疑人張三瘋的律師,由其作為全權代表與路人甲的丈夫二貨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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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先表揚一下張三瘋的法律意識,非常棒!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並等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恭喜他,拿到至關重要的自首情節。在其被刑事拘留後,又立刻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幫助其最快速地作出正確的選擇。很好!

按照《意見》規定,張三瘋要想得到“從寬”就必須認罪和認罰,本文為方便解讀,默認張三瘋已經認罪,重點解讀下他應該怎麼做才能算“認罰”。

1月4日,在張三瘋被羈押在看守所後,阿凡提律師立刻就會見張三瘋,就以下三個問題與張三瘋溝通:

一是要接受司法機關對其交通肇事撞死人這件事的處罰,這個沒啥好說滴,連撞死人這麼大的事都不承認,還搞什麼“從寬”;

二是要積極對被害人女甲的丈夫二貨賠償

,同時要求二貨出具諒解意見。這個賠償,關鍵在於“積極”二字,不僅要體現在賠償的態度上,重點體現在金額上。

按照某市以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例,通常要賠付80萬元,但是假如以張三瘋的收入,傾家蕩產、東拼西湊、連借帶挪也不過能拿出來50萬元,這個數額如果二貨也能接受,那就算達成協議;如果二貨不接受這個數額,依照《意見》的精神,這個從寬就要“酌減”了,很不完美!

再假如,二貨聽說張三瘋是一個富二代,億萬富豪,決定狠狠的敲一筆,於是提出要求賠償1個億,如果張三瘋同意,可以依照“從寬”處理;反之,這就屬於“賠償請求明顯不合理”,未能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但是這種情況不影響“從寬”。個人認為,二貨在這件事裡提不合理的請求,會造成雙輸局面,一方面如果二貨期待判決會判的更多,那恐怕要失望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賠償的損失寥寥;另一方面張三瘋肯定不能得到“取保受審”的優待,具體到從寬的幅度上也不能名正言順…...

三是罪也認了,罰也認了,剩下就是律師可以積極地為嫌疑人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能夠在1月6日之前,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了諒解意見,那麼張三瘋很可能會在肇事的第四天獲得自由;如此這樣,公安機關也不必再提請檢察院批捕了,同時可以快速地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假如(怎麼這麼多的“假如”?沒辦法,實際中變化因素太多,我可不敢保證準確的時間)1月20日公安機關以張三瘋涉嫌交通肇事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且建議使用“速裁程序”。

如果一切順利,檢察院和法院都認為速裁程序沒有問題,那麼最多一個月,也就是2月20日,本案就可以正式下判決結案,很高的幾率可以宣判緩刑,甚至在檢察院做不起訴處理。

總結,從以上案例來看,張三瘋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如果嚴重的後果,在認罪認罰之後,僅僅在看守所度過3天,就被取保候審,如此速度,就一個字——快!而且快的合理合法、皆大歡喜

!這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樣子!這才是一個和諧社會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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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盛世之法,揚法治之威,吾之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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