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上林檢察對一積極賠償的交通肇事案件作不起訴!

3月30日,上林縣檢察院在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宣告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訴決定。

【認罪認罰】從寬!上林檢察對一積極賠償的交通肇事案件作不起訴!


【案件回顧】

被不起訴人黃某某駕駛的大貨車因操作不當,與被害人白某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大貨車運輸的貨物撒落將被害人白某某掩埋造成白某某當場死亡。


上林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向黃某某宣傳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適用該制度所承擔的法律後果,黃某某真誠悔罪,表示願意認罪認罰。除了自行賠償被害人家屬3.8萬元之外,黃某某積極敦促保險公司理賠,使得被害人家屬順利拿到72萬元的保險賠償金,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綜合案件性質、情節,鑑於被不起訴人系自首、認罪態度好、無其他從重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上林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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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告現場,案件承辦檢察人員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闡明瞭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並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認罪認罰】從寬!上林檢察對一積極賠償的交通肇事案件作不起訴!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訴訟制度,是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恢復被害人損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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