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死者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近親屬可否主張精神賠償?


「法律諮詢」死者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近親屬可否主張精神賠償?

【諮詢問題】

我祖父在世時,同村李某因與我祖父有爭端即散佈我祖父有傷風敗俗的虛假消息。後我祖父去世,李某不僅沒有停止不當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導致流言四起,且有街坊鄰居信以為真,對我們家指指點點,讓我們全家深受痛苦,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該行為,訴訟過程中,我兄弟提出李某所作所為非常惡劣,導致我們全家深受精神痛苦,應當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李某給予精神賠償。因我們全家對法律規定知之甚少,故請問我們家所遇情況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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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另外《民通意見》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故此你們家中屬於你祖父近親屬的人員,針對李某損害你祖父名譽的行為導致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李某給予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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