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質量 提升檢委會決策能力 助推《決議》落實

聚焦案件質量 提升檢委會決策能力 助推《決議》落實

4月13日,菏澤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新建主持召開檢委會,集體學習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最高檢《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下稱《評價指標》),相關同志對文件精神進行了解讀。

聚焦案件質量 提升檢委會決策能力 助推《決議》落實

會議指出

《指導意見》確定了檢察機關在補充偵查工作中的主導責任,對證據審查能力、釋法說理能力、協作溝通能力,特別是自行偵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提升自身辦案能力,加固底板,補齊短板,拉長長板,規範補充偵查工作,多辦精品案件,力爭入選全國全省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例。《評價指標》是檢察辦案質量的“標尺” 和“指揮棒”,要吃準吃透精神,加強對辦案指標的分析研判,把握好評價標準,把握好辦案數量、質量和效率的關係,杜絕功利主義,做到統籌兼顧、一體提升。

會議要求

一是要通過採取業務條線會、專題培訓、座談研討等多種形式,抓好《指導意見》和《評價指標》學習貫徹。

二是省檢察院決定今年為“《決議》落實年”,《決議》落實也是市檢察院“十大聚焦”之一,要下大力氣抓好落實,狠抓辦案質量,細化優化各項業務評價指標,科學評價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全力推進全市檢察業務工作提質、增效、創新發展。

三是檢委會作為辦案組織和集體決策機構,體現著本院的最高辦案水平,要加強對會議議題管理,加強對案件質量把控,大力提升檢委會決策能力,充分發揮檢委會對重大案件定向把關、宏觀指導和內部監督作用,推動案件質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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