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件质量 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 助推《决议》落实

聚焦案件质量 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 助推《决议》落实

4月13日,菏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新建主持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相关同志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

聚焦案件质量 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 助推《决议》落实

会议指出

《指导意见》确定了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对证据审查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协作沟通能力,特别是自行侦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自身办案能力,加固底板,补齐短板,拉长长板,规范补充侦查工作,多办精品案件,力争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例。《评价指标》是检察办案质量的“标尺” 和“指挥棒”,要吃准吃透精神,加强对办案指标的分析研判,把握好评价标准,把握好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关系,杜绝功利主义,做到统筹兼顾、一体提升。

会议要求

一是要通过采取业务条线会、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指导意见》和《评价指标》学习贯彻。

二是省检察院决定今年为“《决议》落实年”,《决议》落实也是市检察院“十大聚焦”之一,要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狠抓办案质量,细化优化各项业务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三是检委会作为办案组织和集体决策机构,体现着本院的最高办案水平,要加强对会议议题管理,加强对案件质量把控,大力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定向把关、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作用,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