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應對“真諮詢假委託” 現象?

律師如何應對“真諮詢假委託” 現象作為一名律師,接待諮詢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而且,接待當事人的諮詢往往也是接受委託形成代理的前奏。那麼,如何正確地對待當事人的諮詢,在諮詢階段給當事人留下一個專業、可靠的印象,進而形成委託代理關係就是一個律師必須深入思考的問題。

1 獲取知識型 有些當事人的諮詢僅僅是來律師這裡獲取“法律知識”的,他們因為心中對某個問題存在疑惑或者確實對某個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比較擔心,通過各種渠道獲得律師的號碼進行法律知識諮詢。我們稱這種當事人諮詢為“知識型諮詢”。


對待這些當事人的諮詢,我們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籠統地給予回答即可。如果你的解答他比較滿意,一下子就聽懂了,可能會對你留下印象,如果有了法律糾紛他還會來找你的。但這類諮詢,你沒有必要解答的非常詳細,一個他沒有這麼深入的需求;二個一般沒有特別的情節針對性,他們往往是問一般性、大概性的問題。2 方案確認型 這些當事人往往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也具備搜索相關法律規定的能力。他們在遇到糾紛後,自己查書或上網搜索,已經在內心形成了一定的方案。但由於沒有實戰經驗,拿捏不準,因此要到律師那裡去確認。 對於這些當事人,因為他們並不是真正要找律師代理案件,所以你費心費力去解答,跟他一致當然很好,如果不一致他還會來跟你商榷,甚至有時候會形成爭論。 如果你能判斷當事人是這種類型的,建議直接跟他說諮詢要收費,否則真會浪費了功夫還可能傷害了感情。


3 尋求指引型 這一類的當事人由於即將涉訴或已經涉訴,他們對案件的實體和程序都有了相當的瞭解。但他們將案件看得太簡單,以為自己完全能夠處理,沒有必要去聘請律師。基於經驗不足或謹慎起見,他們還是想諮詢一下律師,看看實踐中到底是不是和他們想象中的一樣,或是否還有一些他們沒有想到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師遇到這一類的諮詢,往往可以比較容易判斷出來。因為他們一來就會說到法律關係、管轄等專業術語,你就可以辨別出來。應對這類諮詢,如果你覺得該案件確實如當事人分析一樣,你也不願意接手,那麼可以告訴他自己處理就行了。如果你覺得該案比較複雜,當事人自己處理估計有風險,你又有能力接手,建議你從下面幾個方面入手,一般能形成代理。(1)打破他的自信,樹立起執業律師的權威。(2)告知他律師具備一般當事人沒有的資質,在訴訟程序中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3)強調法庭就像戰場,瞬息萬變,沒有經歷過難免會有閃失。


4 能力考察型 確實需要聘請律師進行案件的代理,但無法確認請哪一個律師好,就像購物一樣,當事人開始貨比三家,對律師進行考察。對待這類當事人,律師一定要認真對待,因為這是不是你的當事人,是不是你的案件,就取決於你的表現了。如果該類案件恰好是你擅長和喜愛的類型,那麼你就要全力以赴,爭取拿下。建議你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工作。(1)體現你的專業性。律師在解答當事人諮詢的時候一定要有底氣,對相關證據和法律的分析一定不要模稜兩可,要給出相對剛性的答案。因為他們是來考察你的,不是尋求指引的,所以你越是肯定分析的越是詳細,他們對你的信任度就會越高。


(2)確保你的真價值。你一定要強調自己的代理費是有標準的,而且只能是這個價格。律師一般不宜輕易的大幅下降代理費,否則會被認為是隨便定價,律師的價值也會一再縮水。如果當事人確實經濟困難,而案件你確實想接手,這個時候不免向所裡報告,或者在差旅費上進行減免。讓當事人看到你的誠意,在適當減少代理費的基礎上果斷與你簽約。(3)告知全部的程序性規定,以免後患。訴訟程序是牢牢記在律師心頭的,每一步做什麼能做到什麼程度,都要跟當事人講清楚,以免留下誤會。並且要告訴當事人存在的訴訟風險以及敗訴後的救濟途徑。不大包大攬不但不會降低自己的形象,而且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律師職業規範的表現。既專業自信,又小心謹慎,符合律師的特點,當事人定能對你留下比較好的印象。 上四類諮詢是在日常工作中較為常見的類型,律師應該認真甄別,區別對待,為自己找到合適的當事人,也希望當事人按圖索驥,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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