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榮牧師:上帝能不能干涉人的自由

問:上帝能不能干涉人的自由,如果不能,這「揀選論」將出現漏洞,如果能是否有聖經的根據?


答:上帝能不能干涉人的自由?當然上帝能干涉人的自由。但上帝干涉人的自由以後,是不是等於上帝結果使人變成沒有自由?你要知道自由已經不存在了!你們常常還在用「自由」,「自由」。我們犯罪以後我們根本就是奴僕,就不是自由。那我們犯罪的自由就是在行善的不自由,所以我們只有在罪中行事的可能,而沒有又善又惡的絕對自由,因為你已經離開了中性的那個絕對自由的可能性,在罪中只能順著罪的方向去過你自由的生活。那你犯罪的時候是還在用自由嗎?是,用一個已經被玷汙的自由,所以已經被玷汙的自由不能是從前,原先被造中性的絕對自由是沒有的。


比如說腳踏車,原先是非常順,非常自由的,等到你跌過幾次以後,這個腳踏車已經有歪的地方,所以你放手的時候就這腳踏車就偏一邊,你明白嗎?不會像剛剛買的時候那樣順,它總是在中性的中間比較自由。所以人犯罪以後,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行善的自由。
那為什麼既然沒有絕對的自由上帝還要審判?因為你犯罪的時候還在用自由,只是你行善的時候已經沒有自由。所以上帝照著你犯罪的時候所用的自由審判你,祂的審判是應該的,你受的審判是應該的,祂的審判是合理的,因為你還是用你的自由去犯罪。


那你說「我用這樣的自由再去選擇善。」不可能了,因為「沒有人行善,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沒有明白的,連一個都沒有」(參:詩篇14篇:3節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汙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3章:10節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表示真正的自由已經失去了。


巴蘭要去咒詛以色列人的時候,每次到半路的時候,上帝就把他轉變過來,所以使他咒詛不成功,這表示神還可以干預人犯罪的自由。
人今天犯的罪,跟他可能犯的罪,哪一個多?你回答我?(答:可能犯罪的多)今天世界上的人所犯的罪,跟他可以犯的罪哪一個多?為什麼還沒有犯?就是神干預人犯罪的自由,這個叫做「普遍恩典」。所以 common grace 在歸正神學裡面,就是上帝用祂的權能約束人犯罪的自由的可能性,用什麼呢?用法律,用良心,用刑罰,用監牢,用公眾輿論,用父母的管教,用教育....等等。那這些普遍恩典,是神繼續不斷在控制罪惡不會太過囂張,不會太過毫無節制的擴張的一個權柄,這是神還在控制,在干預人的自由,到完全不干預的時候,那叫作什麼?---- 任憑。所以在任憑以前,神還在干預,神還在管治人的自由,到任憑的時候,就讓於完全讓你犯罪自由,結果你就自殺,不是自由。你在犯罪絕對自由的中間,不再有神任何的干預的時候,你正在走在一條自滅自殺的道路中間。


那麼,上帝揀選論是不是干預人的自由呢?其實上帝是感動人,使人恢復原有可能會選擇善的自由,這是恩典。所以上帝的揀選加上恩典,上帝的救贖加上恩典的施行,所以以弗所書第一章第七、第八節才說,「我們得恩典,蒙耶穌的救贖,這恩典是照著上帝豐豐富富,充充足足的智慧來賜給我們的。」所以,這樣上帝用祂超過人自由的主權,來恢復人已經失去的自由,這個「恢復」就包含在重生的這個步驟裡面。所以保羅說「我們死在過犯之中,祂 叫我們活過來。」
你之所以能夠對主說,「主啊,我願意接受你。」這個是因為你死了的自由祂恢復,給你復活以後你才能講的。所以如果你沒有先被更新,先被更正,先被 normalize 正常化你的自由的可能性的話,你沒有辦法對上帝說「能」。


我講更清楚一點,你死在罪中,一個死人,你說「嗯,我帶你去玩你要不要?」他會不會說「要。」他死了嘛!他不可能說要的。所以你死在罪中,你不可能向上帝用自由說「我要揀選你,我要相信你」。你之所以能信主說「主啊,我願意相信你。」因為聖靈先感動你,感動到一個地步,把你意志的功用恢復正常。恢復正常以後你就看見神的道,把你所有在罪中的情形顯露出來,你發現我是罪人,你發現我在滅亡的過程中間,你發現我前面的道路是神的審判,然後你知道自己可憐無助。然後你再看見耶穌基督為你死,耶穌怎麼愛你,耶穌為你流血,然後聖靈說,你願意不願意?這個看見,這個甦醒,這個重新得著更新和正常化的意志功用,就是祂重生的一部份。所以我們因為上帝的道生的,我們是聖靈生的,我們是上面生的,我們是上帝生的,born of God, born of Holy Spirit, born of the gospel, born of the word of God. 這四樣是一件事情,因為上帝的道,也就是藉著福音在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之下,我們領受新生命,這個就是叫作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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