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沒上班,工資該怎麼辦?

目前,襄陽市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成果,一些經營場所開始有序復工復產。近日,樊城東風路漢江時代娛樂城的一名負責人諮詢,疫情期間沒有營業,到底要不要給員工發放工資?如果發,三四月份的工資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發放。

對此,襄陽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回覆,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即,從2020年2月14號到復工前一天,工資支付應當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舉例來說,假如企業工資支付週期是一個月一次,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月以內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如果停工停產的時間超過一個月,那麼要分兩種情況,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也就是上班了,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支付職工的生活費,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官方網站公佈的數據,湖北省從2017年11月1號調整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區域劃分為四檔,襄陽市襄城區和樊城區位於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位於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宜城市、南漳縣、保康縣、谷城縣位於第四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

也就是說,企業停產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即使職工沒有正常上班,企業也應當按照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生活費。

疫情期間沒上班,工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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