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錯了!勞務報酬繳稅方式早已經改變

好多人都錯了!勞務報酬繳稅方式早已經改變

2019年1月1日起,勞務報酬的繳納方式有小幅度的改變,主要體現在與工資薪金、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併入屬於綜合所得,適用新稅率表。

現在繳納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需要分為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兩者計算方式完全不同,有必要著重說明。

假設王某取得勞務報酬20萬元一個月,衣食住行費用1萬元,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預扣預繳:

應納稅額=200000×(1-20%)×40%-7000=57000(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文件說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若所得收入每次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可以看出,新個稅法後,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仍沿用之前的計算方式預扣預繳。這裡需要說明一點,勞務過程中所花費的成本費用如衣食住行費用,是無法進行實際扣除的,成本默認為20%。

上述為每次或同一個連續項目產生的勞務報酬收入所需要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而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完全不同,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好多人都錯了!勞務報酬繳稅方式早已經改變

年度彙算清繳(實際繳納):

應納稅所得額=200000×(1-20%)-60000=100000(元)

應納稅額=100000×10%-2520=7480(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說明,勞務報酬所得歸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3%-45%。

而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的收入額為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也就是上述的“200000×(1-20%)”。

將收入額減去費用六萬元與其他扣除之後,再根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進行相應計算。

這裡需要額外說明,題中假設20萬元為一年收入,且沒有其餘專項扣除,讀者可按實際情況進行替換。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人會將每次或每月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按月度稅率表計算,這是不對的,只有非居民個人(也可以理解為外國人)才可以這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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