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無邊落木蕭風起,一場秋雨一場寒。

2019年,對於很多人而言,是非常難捱的一年,好似從年初春節的巨幕落下,便開始陷入了一整年狀況愈下的漩渦中,我們並沒有像“範閒”一樣,成為命運的寵兒,沒有團寵的BUFF加身,每一天都似乎過得舉步維艱。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認定了“寒冬”的2019年,回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對我國稅收政策的調整,卻如年終大戲《慶餘年》一般,上演了一場現實版的年度大戲。

兩大寵兒“範閒”附身

多項加持抵禦寒冬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團寵本寵: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強行加戲變身男一,增值稅變身“陳萍萍”,綠燈大開“放手去幹”。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通知指明: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1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追加《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財稅〔2019〕13號),公告指示:

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將原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由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試點行業從5個行業擴大至8個行業。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10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公告第五條指示: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先是拓寬徵稅條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負,再是對一般納稅人拋出柳枝,降低連續收入偏低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繳稅壓力。而後結束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局代開的歷史,為小規模納稅人打開一扇新的大門。


企業所得稅化身“慶帝”

無限開大拼命減稅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通知說明: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上調至“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上調至“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增值稅降稅減負,企業所得稅降稅減負,進入資本市場“凜冽寒冬”的2019年,如何幫助初創企業,小微企業,或資本流動偏低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渡過寒冬,或許就是稅局酌情開始降稅減負的考量之一,當“生存問題”變成第一要務,保障這些企業走出困局,稅局身先士卒,成為小微企業的第一面強力後盾,可以說,這兩位寵兒是稅局的親兒子無疑了。

不讓其後,一般納稅人同享減稅福利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作為繳稅納稅的中流砥柱,一般納稅人企業得到了同樣青睞有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多處發佈關於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下調政策。

2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通知第五條提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率先發力,《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公告指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公告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修訂並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針對行業性質,對供熱企業採暖費,邊銷茶增值稅,支持文化發展企業等免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多維度,多層次不斷推進稅改政策,對稅收制度採取放寬政策,刺激市場經濟的發展。猶如一場春雨連綿不絕,所到之處皆有福音。


有放就有收

個人所得稅多項政策加強稅收監督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1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了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啟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3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同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追加發布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相關稅收計算及繳納政策;
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進一步明確個人所得稅繳納稅目內容;
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將個人所得稅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2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相關政策,明確了不同履稅義務下的納稅人對補稅,退稅,年度彙算等多項內容的詳細內容。

一記重拳!

伴著2019年北京的第一場雪來了!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11月27日,醞釀多時的增值稅立法迎來重大節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過8年的改革,增值稅立法條件基本成熟,終於落地成花,一錘定音。借鑑國際經驗,以法律形式鞏固改革成果,在稅收政策逐漸走向成熟的道路上,我國已然在慢慢向國際靠齊。

12月3日,時隔一週,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消費稅立法的靴子終於同步落地。當然,業內專家對於《徵求意見稿》內偏“謹慎”的動作,表示“條例變成法律,不能僅僅是改個名字而已,稅收法定更在於立法質量,《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完全體現出對消費稅改革的意圖。”但是,改革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平穩渡江”終將在未來更大影響。


12月20日,伴隨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重新修訂的政策落地,2019年稅收調整相關政策終於全部落幕。

一幕起而落,未來續寫篇章


稅局:暗流湧動的2019年,現實版《慶餘年》完美收官

在經歷各種“寒冬”的2019年,我國分別從納稅人角色,納稅行業,稅收制度,稅政立法等多個維度,密集調整了相關稅目、稅收優惠等多項政策,在稅制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開創之舉,同時也更加重視納稅人繳稅義務的監督。
在逐步享受國家減稅降負優惠政策的同事,遵守納稅制度,成為每個納稅人必然履行的義務。
未來改革的道路上,我國的稅收體制必然將走向越來越完善的道路,也將為每一位生活在這片國土之下的人們帶來更多的惠民福利。


前路光明,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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