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常用術語,你用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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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譜常用術語,你用錯沒有?

【考】老。父親。後只稱亡父曰考。《禮·曲禮》:"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母親。《爾雅·釋親》:"父為考,母為妣。"後來只用於亡母。《禮·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諡號、諡】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後,依其生前事蹟給予的稱號。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於始祖的左方,稱昭;三世、五世、七世位於右方,稱穆;用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親疏和遠近。《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後來泛指家族的輩分。晉陶潛《陶淵明集》贈長沙公詞序:"長沙公於餘同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

【出嗣、嗣】嗣即繼承,接續。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兒子給沒有兒子的親屬作過繼子。

【承祧】承奉祖廟的祭祀。後亦稱嗣子為承祧子。祧:古代稱遠祖的廟。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繼先代,稱承祧。

【雙承】繼承兩支的祭祀。

【嗣子、嗣孫】無子者以同輩兄弟之子過繼為後人,稱"嗣子"。過繼孫輩的,稱"嗣孫"。

【乏嗣】缺乏承繼人。

【止】一般指已婚無後代(兒子)即去世。

【殤】早夭。《禮記》注:"生未三月不為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八歲至十一歲為下殤,十一至十五歲為中殤,十六至十九歲為上殤,若二十歲以上則如常書,非殤也!"

【早卒】早年去世。20歲以上死亡者書"卒"或"早卒"。

【螟蛉子】養子【流寓】寄居他鄉。

【適遼】至遼寧,泛指到我國東北地區。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稱"嫡妻"。

【繼配】元配亡故後,繼娶之妻。

【嫡、庶】"嫡"與"庶"相對,"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稱副室、偏房。

【守節】在封建社會中,婦女在丈夫死後,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節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

【改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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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古代把合同、總賬、案卷、具結都稱作契,後單稱買賣的文卷為契。

【契約】雙方或多方同意訂立的條款、文書。

【處士】古時稱德才兼備而不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贈】封建時代施恩臣下,實行封贈之制。即將文武官員的官爵、有關名號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稱"封",歿者稱"贈"。一品高官可封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連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兩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贈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誥命】在明清之際,對文武官員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號時,皇帝命令有"誥命"與"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誥命,而針對官員本身的叫"誥授",針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時,存者叫"誥封",歿者叫"誥贈";六品以下授敕命,稱"敕授"、"敕封"、"敕贈"。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為"例授";因推恩而授給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為"例封",其歿者為"例贈"。

【貤封】清制,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遠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稱為"貤封"、"貤贈"。

【議敘】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後,對成績優良者加級或紀錄,以示獎勵,稱"議敘"。功多者加倍議賜獎勵稱"優敘"。又由保舉而任用的官員亦稱"議敘",如議敘知縣等。

【承蔭】明清時,憑藉上代的餘蔭而授的官職叫承蔭。

【行】在自己所在輩分中排名,後接數字。

【配】是男子結婚的專用詞。

【繼配】指前任妻子病故後,再娶的妻子。

【改配】指與前任妻子離異後,再娶的妻子。

【娶】娶妻。在家譜中表述為“配”

【未娶】未結婚。 按:大多數族譜中男子結婚“配”和“娶”並用,但意思是有區別的。配、繼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繼娶都指女子為再婚(即再醮者),所以不能把族譜中“配”改為“娶”。少數族譜只寫娶,不寫配,這種情況另當別論。

【聘】族譜中指男子定親,即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已經確定,但未完婚。 按:舊時風俗為先定親,後結婚,一旦定親,女方即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的表述。現在修譜,一般不寫聘,而以正式結婚為準。舊譜中的“聘”,即當時只是定親,現在已經結婚生子,則應把“聘”改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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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古時女子對自己的謙稱,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側室】舊時指偏房,與“妾”同。

【元配】第一任妻子。

【繼配】第二任妻子。

【德配】第三任妻子。

【懿配】第四任妻子。

【卓配】第五任妻子。

【原配】大房。

【良配】二房。

【淑配】三房。

【德配】四房。

【冥婚】男子故後結成的陰親。一種情況是未婚卒,另一種情況是婚後死亡,妻子改嫁又招陰親兩種情況,在譜傳的表述中有區別。

【適】即女子出嫁。族譜中“適”為女子結婚的專用詞,與男子結婚的“配”相對應。

【字】即許配,族譜中“字”為女子定親,與男子定親的“聘”相對應。

【于歸】女子結婚。

【未字】女子尚未定親。

【待字】即尚待許配。按:現在修譜,一般不寫“未字”、“待字”,而直接寫“適某某”。舊譜中的“未字”也應據實改為“適何地何人”或“適不詳”,不然人們會認為是永不出門的閨女。

【出贅】指本家男子落戶女方,族譜中表述有二:“出贅某地某姓,後裔改姓某”,另一種只是改變居住地,後裔未改姓,族譜繼續延續。

【入贅】指招女婿進來。只是女兒婚後住孃家。

【贅婿】亦稱招贅。舊時修譜,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掛線,故表述為“贅婿某某,本姓某”。現時修譜,招女婿多數以本姓女子掛線,故應用“招贅”,也可用“贅婿”、“贅”或“招”。

【霜贅】俗稱“坐山招夫”,即丈夫去世後,妻子再招一個丈夫進來。

【出嗣】本族中多子方,指定其中一子或几子給無子方做兒子。

【嗣子】本族中無子方,由多子方指定的男子當兒子,亦稱“入嗣”。

【兼祧】亦稱“兼嗣”。兄弟數人,沒有兒子的兄弟,便讓另一兄弟的獨子繼嗣其他兄弟,叫做兼祧。可以兼祧多人,兼祧人不脫離原來的家庭關係,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表述為“某某之子,兼祧某某、某某”。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只有長房是獨子時,才能形成兼祧;假如長房無子,其他兄弟是獨子,便形成出嗣了。


【頂門】為兼祧子娶妻,以傳後代。

【出繼】本姓男子給外姓當兒子(現在大都與出嗣同)。

【繼子】俗稱螟蛉子,外姓男子被本姓領養(現在大都與嗣子同)。

【無傳】婚後有女無子者,有的也稱“無子”。

【無嗣】婚後無子女者。

【無出】在舊譜中元配標註“無出”,沒寫卒年者多為被休;繼配標為“無出”,多為無育。

【雷、桃】名字裡帶此二字者,多為婚後未到七個月出生。如“五月桃”、“六月雷”,分別指婚後五個月、六個月出生。

【掛喜丁】修譜期間已孕,未出生者。與“雷”、“桃”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殤】未成年去世,一般稱“早殤”,也稱“少亡”、“早卒”、“早亡”,亦有稱“英年早逝”者。

【合兆】即合葬。應為夫妻雙方均去世,且有葬所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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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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