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紅經濟”發展得如火如荼
許多消費者出於
對“網紅”博主的信任
從而購買他們
銷售或推薦的產品
但這種銷售模式所面臨的問題
也不可忽視
比如,帶貨博主或“網紅”銷售的商品
可能存在知假售假現象
你買的LV、GUCCI、Dior
可能是山寨貨!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
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被告人程某雨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採用“實體店+互聯網”的銷售模式,銷售明知是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註冊商標的服裝,銷售金額達3559萬餘元,數額巨大。南山法院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程某雨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700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雨自述其為一名“時尚博主”即“網紅”,在全國擁有40餘萬“粉絲”。
法院查明,2017年8月份開始,王某海(另案處理)同被告人程某雨在未獲得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的權利人委託和授權的情況下,將深圳市南山區工業六路興某工業區某棟某室作為倉庫、深圳市南山區南油泰某服裝批發城某棟某室作為門店、深圳市南山區南某工業區某棟某室作為
網絡銷售點,從中山、東莞等地定製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品牌註冊商標的服裝對外銷售。期間,王某海、程某雨先後招聘員工李某、周某、史某君、李某莎、李某翠等人到上述三個地點工作。
王某海、程某雨等人
使用一款進銷存軟件
記錄銷售、庫存情況及銷售金額
同時作為銷售員銷售提成的統計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民警接報後對上述三個地點進行檢查,現場查扣服裝一批。經深圳市商標協會及相關授權公司鑑別,公安機關在前述三個地點現場查扣的服裝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經深圳市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繳獲的上述服裝進行鑑定,鑑定價值為人民幣61943400元。在上述三個地點繳獲的服裝相同款式的商品根據實際銷售價格核算價值為人民幣6076710元。
現場查獲部分假貨↓
2018年7月19日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調取了該進銷存APP軟件服務器中相關電子數據。經查,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王某海、程某雨等人共銷售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註冊商標的服裝129557件,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5596181元。
2018年11月2日15時30分許
公安機關在浙江杭州某小區將被告人程某雨抓獲歸案。
裁判結果
南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海、程某雨等人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間共銷售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品牌註冊商標的服裝129557件,銷售金額人民幣35596181元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程某雨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故作出以上判決。該判決尚未生效。
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成為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國,而製假售假等行為也發展到了線上,並藉助網絡強大的聯通作用迅速蔓延,製假售假數量及範圍不斷增大。
本案是一起利用“實體店+互聯網”模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短、平、快”優勢銷售“A貨”,短短十個月,銷售金額便達3559萬餘元,數額巨大,嚴重損害了商標權人的良好商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衝擊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本案判決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通過罰金刑的充分運用,從經濟上剝奪了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彰顯了南山法院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通過此類案件的依法審理,有效震懾侵權犯罪分子,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公眾樹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為轄區打造“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先鋒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閱讀更多 杭州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