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

Who’ll repay the debt,if the debtor die?

【閱讀提示】債務人在債務關係中處於有義務償還所欠債務的地位,那如果債務人在還清債務之前就死亡了,那麼這個時候債務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呢?如果能要回來又該向誰主張債務呢?本篇文章將為大家解答。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一、 案例回顧

張某與趙某系朋友關係。2013年10月19日,趙某從張某處借款5萬元,並向張某出具借條。2016年12月12日,趙某再次向張某借款15萬元並出具借條,張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5萬元支付至趙某的賬戶,雙方約定此次15萬元借款的月利率為1.5%,該筆借款利息支付至2017年年底。趙某於2018年因病去世。

張某蘭系趙某配偶,趙某1系趙某女兒、李某蘭系趙某母親。三人為趙某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張某起訴:1、三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0萬元及至2018年12月12日的利息27000元,此後按月息1.5分付至借款還清之日。

法院判決:1、張某蘭、趙某1、李某蘭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各自繼承趙某的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向張某償還20萬元債務(其中15萬元債務利息按月利率1.5%計自2018年1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二、爭議焦點

債務人死亡,債權還能否主張?

債務應當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本案中,債務人趙某向張某借款20萬元。趙某作為債務人死亡後,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張某蘭、趙某1、李某蘭未明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其作為遺產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

【索朗以案說法】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向誰主張?(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三、律師說法

債務人死亡,但債權未消滅,債權人應按照以下方法主張債權: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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