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當庭宣判

西藏首例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當庭宣判

近日,由西藏自治區吉隆縣檢察院提起的全區首例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經依法查明,被告人巴某於2019年9月17日在吉隆縣吉隆鎮熱瑪村林區內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密葉紅豆杉樹2株。吉隆縣檢察院認為,巴某的行為不僅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生態環境,隨即依法向吉隆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巴某賠償補植密葉紅豆杉20株幼苗費和管護費共計408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吉隆縣檢察院落實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該院檢察長張書林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檢察職責,分別從被告人行為的違法性、非法採伐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等方面進行了舉證,並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


被告人巴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願意承擔生態損失費。


最終,法院依法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巴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支持了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所有訴訟請求。


張書林說,“生態環境屬於典型的公共資源,本案所涉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我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行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併追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增加了違法犯罪成本,加大了懲處力度,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巡視員赤列晉美表示,西藏生態環境脆弱敏感,一旦破壞,修復難度很大,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全區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找準護航綠色發展的契合點,強化司法保護責任擔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努力實現“辦理一個案件,保護一片森林,維護一方生態”的良好效果,為守護綠水青山積極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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