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的小賣部被徵收能獲得停業補償嗎?


案例:全木村林某和丈夫在村子有兩間小瓦房,由於

村裡的小賣部被徵收能獲得停業補償嗎?


村裡的小賣部被徵收能獲得停業補償嗎?

位置好,他們就用自家房屋開了家小賣店,小兩口以此為生。最近小賣店所在地塊被納入集體土地徵收的範圍內,夫妻二人一時沒了收入來源,生活非常拮据,那麼,除了徵地補償外,停業的損失有沒有人來彌補呢?

律師解答:

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談到的小賣店可以歸入非居住用房一類,政府也對這樣的生產經營性房屋規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就北京市的情況而言,根據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對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非居住房屋進行拆遷的,拆遷人除了按照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第20條也規定,除了對非居住房屋進行必要的貨幣補償之外,還應該補償以下費用:(1)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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