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築的“愛巢”,婚後的分割怎麼算?

轉自:天津高法

婚前共築的“愛巢”,婚後的分割怎麼算?


婚前共築的“愛巢”,婚後的分割怎麼算?


你我因戀愛走在一起。因締結婚姻而共築“愛巢”,彼時你我共同出資,只為共譜幸福而甜蜜的樂章。


2013年9月原告劉某和被告趙某相識戀愛,並於2014年9月19日,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屋,該房屋的價款為1247105元,首付款377105元,其中劉某支付房屋首付款227105元,被告趙某出資150000元,繳納契稅37413.15元,餘款的付款方式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案情發展


起訴離婚

原告劉某和被告趙某於2015年3月16日登記結婚,2017年3月,被告趙某搬出在外居住。2017年7月17日,原告劉某起訴來院,要求與被告趙某離婚。法院經審查,原告劉某和被告趙某雖系自主婚姻,但婚姻基礎薄弱,現雙方均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意離婚,依法准予。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原告劉某。自貸款發放後直到二人結婚登記前,劉某共還貸款273791.36元;婚後至2017年9月共同還貸本金97107.06元、利息50120.31元,尚欠貸款469133元。截止至2017年10月,原告劉某名下住房公積金餘額為298.47元,被告趙某名下住房公積金餘額為24497元。


因原、被告在婚前、婚後對購買的房屋進行了裝修,併購買了電視、冰箱、空調、傢俱等固定財產,上述財產均存放於天津市東麗區某小區的房屋內。目前,該房屋的現價值為2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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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共同還款

你多我少

如今財產分割

婚前按份共有、婚後共同共有

原則上的均等分割卻也有所差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結合本案具體情況:


房屋的首付款中被告趙某出資150000元,考慮到該房屋登記在原告劉某名下,貸款尚未還清,涉訴房屋歸原告劉某所有。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原告劉某償還,原告劉某應支付被告趙某房屋增值收益。


關於住房公積金分割問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依據原、被告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確定被告趙某給付原告劉某公積金折價款12099.27元。


法院依法判決:


一、准予原告劉某與被告趙某離婚;


二、坐落於天津市東麗區房屋一套,歸原告劉某所有,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由原告劉某繼續償還,原告劉某給付被告趙某房屋增值款400000元;


三、原告劉某、被告趙某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歸各自所有,被告趙某給付原告劉某住房公積金折價款12099.27元;


四、存放於訴爭房屋內除被告趙某個人衣物外的全部裝修、傢俱、家電歸原告劉某所有,原告劉某給付被告趙某財產折價款85000元;

婚前共築的“愛巢”,婚後的分割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物權法》

第九十五條之規定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民通意見》

第90條

“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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