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一點一滴
朋友圈就像是知心伴侶
默默記下我們的喜怒哀樂
朋友圈還是我們的裝X神器
塑造人設…………
總言之,朋友圈
是分享日常生活
紓解情緒的重要陣地
咱們就是朋友圈的“主宰”
不過,廣州時代物業公司的
林小姐最近很煩惱
因為公司要求他們將朋友圈
必須設置為一年以上可見
4月16日上午9點
公司群內一名備註為
人事行政部的工作人員
發佈了一則信息,內容要求:
“廣州公司全體員工微信朋友圈必須是一年可見,並要求上午12點前,各項目部手機截圖證明文件彙報給相應工作人員。”
▼
信息的最後提到
他們還會進行抽查
如果員工沒有按要求執行
則會被重罰
至於怎麼罰
林小姐則表示並不清楚
公司強制要求朋友圈開放一年可見?
但是員工們發現:
並沒有一年可見的選項啊!
沒有一年可見啊
沒有一年可見啊
沒有一年可見啊
一年之內的朋友圈
都要開放對朋友可見
那豈不是要開放全部?
林小姐說,大多員工都表示不滿
但都是敢怒不敢言
那為什麼公司一定要員工
設置朋友圈一年可見呢?
對此,時代物業品牌部工作人員
發來文字回應表示:
此舉是為了
更好、更全面地向業主展示
社區的相關防疫工作及宣傳
▼
經核實,公司要求員工設置微信朋友圈一年可見確有其事,之所以對員工提出該要求,是由於疫情期間,一線員工作為最直接面對業主的群體,希望通過讓員工開放朋友圈及延長可見時間,更好、更全面地向業主展示社區的相關防疫工作及宣傳。
“由於公司管理嚴格,經常面向業主的工作崗位均配備工作手機,日常通知均會涉及全體員工,此次發佈通知,措辭不夠嚴謹,可能會造成部分員工的理解偏頗,但實際只對各項目員工做了要求。此次事件造成一定影響,我們內部已進行檢討,將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
公司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法律界人士表示:
對於朋友圈設置的可見範圍,這個是屬於隱私的選項。如果公司通過這種規章制度去強制當事人去公開隱私的內容,有可能會涉嫌侵犯員工的隱私權。如果這個制度是違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的,這樣的規章制度本身則存在違法,這種情形則是無效的。如果是以這種嚴重違規去處分勞動者,也會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受到相關侵害,(員工)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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