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深圳前海稅務局均加快推行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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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自2019年11月10日起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下同)且僅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下同)的新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願選擇免費領取稅務UKey,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以及存量納稅人可繼續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面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輔導和分類指引工作,各辦稅服務廳要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做好稅務UKey的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順利推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9年11月1日

浙江和深圳前海稅務局均加快推行電子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關於全面推行電子發票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電子發票的有關工作要求,為探索有效降低稅收徵管成本和遵從成本的發票管理模式,前海稅務局決定試點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同時取消紙質普通發票,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對象為前海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                              

二、取消紙質普通發票的範圍:增值稅普通發票中文二聯版、通用定額髮票、通用機打發票、銜頭定額髮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等(除稅務局代開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中文五聯版外)。

三、2019年11月1日起,前海稅務局正式啟動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對前海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停止辦理紙質普通發票的申請領購手續,其在2020年1月1日前領購的紙質普通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四、電子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或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平臺開具。除另有規定者外,納稅人自願選擇增值稅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或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平臺開具電子發票。

五、電子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相同。

六、前海稅務局設立服務專線,負責試點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問題諮詢和投訴工作,聯繫電話:12366。

七、詳細信息請關注“深圳前海稅務”微信公眾號。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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