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論的教條 ——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一)


經驗並非發生在人們身上的事情,而是人們利用所發生的事而做的事情。

——赫胥黎

經驗是最好的論證方法。

——培根


說明:本文內容摘選自W.V.O.奎因(Quine,Willard Van Orman)的第一部哲學論著《從邏輯的觀點看》的第二章,否證了現代經驗論大部分所受的兩個教條。

原作名: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Nine Logico-Philosophical Essays(1953);譯者: 陳啟偉 / 江天驥 / 張家龍 / 宋文淦,出版年: 2007-2,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經驗論的教條 ——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一)

奎因(Quine,Willard Van Orman),美國哲學家,邏輯學家,邏輯實用主義的代表。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就學於奧柏林學院和哈佛大學,曾受教於A.懷特海和C.劉易斯門下,1932年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1933年起在該校任教,擔任過皮爾士講座哲學教授,1979年退休。奎因強調系統的、結構式的哲學分析,主張把一般哲學問題置於一個系統的語言框架內進行研究。


導讀

現代經驗論大部分是受兩個教條制約的。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義為根據而不依賴於事實的真理與綜合的或以事實為根據的真理之間有根本的區別。另一個教條是還原論:相信每一個有意義的陳述都等值於某種以指稱直接經驗的名詞為基礎的邏輯構造。


作者在此將要論證:這兩個教條都是沒有根據的。拋棄它們的一個後果是模糊了思辨形而上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假定分界線。另一個後果就是轉向實用主義。

奎因先是對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截然二分進行批判,繼而對還原論進行批判。最後提出整體主義知識論(邏輯實用主義)以代替被駁倒的邏輯實證主義的知識論。


01分析性的背景

有的人把分析陳述定義為否定之則陷於自相矛盾的陳述。但這個定義沒有多大的說明力;因為這個分析性定義所需要的真正廣義的自相矛盾概念,正像分析性概念本身那樣有待於闡明。這兩個概念是同一個可疑的錢幣的兩面。

康德關於分析性概念的陳述是這樣的:如果一個陳述的真以意義為根據而不依賴於事實,它便是分析的。循此思路,讓我們考察一下這個被預先假定的意義概念。


意義不可以和命名等同起來。名詞可以是同一事物的名字而具有不同的意義。在抽象名詞方面,意義與命名的區別也同樣重要。在哲學中把內涵(或意義)與外延(或者用不同的術語來說,是把涵義與指謂)對立起來,是很平常的。


依亞里士多德看來,事物有本質,但只是語言形式才有意義。當本質由所指對象分離出來而同語詞相結合時,它就變成了意義。


就意義理論來說,一個顯著問題就是它的對象的本性問題:意義是一種什麼東西?一旦把意義理論與指稱理論嚴格分開,就很容易認識到,只有語言形式的同義性和陳述的分析性才是意義理論要 加以探討的首要問題;至於意義本身,當作隱晦的中介物,則完全可以丟棄。


於是我們就又碰到了分析性的問題。在哲學上一般認為分析陳述的那些陳述分為兩類。第一類可稱為邏輯地真的陳述。作者用下面兩個句子典型:


(1)沒有一個未婚的男子是已婚的。

(2)沒有一個單身漢是已婚的。


第一句這種命題的特點是“它是真的,並且在給予它除邏輯常詞以為的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釋的情況下,它也仍然是真的”。另一類是可以通過同義性轉化為邏輯真命題,例如第二句。因為在上面的描述中我們要依靠一個和分析性自身同樣需要闡釋的“同義性”概念。所以我們仍然沒有對於第二類分析陳述,因而一般地對於分析性的特點作出恰當的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當語言中的原子陳述是彼此完全沒有關係的,關於分析性的這個說明才用得著。否則就會有一個狀態描述把真值的真既分配給“約翰是單身漢”,也分配給“約翰是結了婚的”,結果“沒有一個單身漢是已婚的”按照所提出的標準便變成綜合的而不是分析的陳述了。這樣,根據狀態描述的分析性標準就僅僅適用於那些並無像“單身漢”和“未婚的男子”這種非邏輯的同義詞序偶(synonym-pairs)的語言,即引起“第二類”分析陳述的那種類型的同義詞序偶。根據狀態描述的這個標準頂多是對邏輯真理的重構而不是對分析性的重構。


經驗論的教條 ——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一)


02定義

定義不是唯獨語言學家才有的活動。哲學家和科學家常常有必要給一個難懂的詞“下定義”,就是把它釋義為較熟悉詞彙中的詞,這樣的定義是肯定一個在現有說明之前的同義性關係。可不論這兩個被描述為同義詞的語言形式相互聯繫是什麼樣的,它們通常是以用法為根據的。因此報道被選為同義性實例的定義便是關於用法的報道。


但是,也有一種不同類型的定義活動,它並不侷限於報道先已存在的同義性——解釋(explication),即哲學家所致力的而科學家在其較富於哲理性的時刻也從事的一種活動。


解釋的目的不是單純把被定義詞釋義為一個完全的同義詞,而實際上是使被定義詞意義精練或對它加以補充來改進它。但即使解釋並不單純報道被定義詞與定義詞之間的先已存在的同義性,它仍然是以其他的先已存在的同義性為根據的。任何值得解釋的語詞都有一些語境,這些語境整個地說是足夠清楚和確切的,因而是有用的;解釋的目的就是保存這些特優語境的用法,同時使其他語境的用法明確起來。解釋類型的定義由於堅持這些定義詞中的一個而非另一個,便通過認可產生了被定義詞與定義詞之間以前並不存在的同義關係。


定義詞可以用範圍較窄的一套記號來忠實地給被定義詞釋義,從而保存了一個先前用法裡的直接的同義性;或者定義詞可以按照解釋的本旨,把被定義詞的先前用法加以改良;最後,或者被定義詞可以是一個新創造的、此時此地才賦有一種新意義的記號。


這樣,在形式的和非形式的研究中都一樣,我們發現定義—除了明顯地根據約定引進新記號的極端場合—是以在先的同義性關係為轉移的。我們既然認識到,定義這個概念並不掌握同義性和分析性的關鍵,那麼就讓我們進一步探究同義性,而把定義撇開。


經驗論的教條 ——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一)


03互相替換性

值得仔細考察的一個自然的意見便是:兩個語言形式的同義性僅僅在於,它們在一切語境中可以互相替換而真值不變,用萊布尼茨的說法,就是保全真值(salvaveritate)的互相替換性。同義性的這個說明假定在其他各點上是可接受的,但的確有求助於“語詞”這個在先的概念的弱點,而可以料想這個概念是難以明確表述的。問題仍然在於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除開語詞內部的斷片不算)是否是同義性的一個充分有力的條件,或者相反的,是否有些異義詞也是可以這樣互相替換的。


這種同義性究竟是什麼?作者對它的認識是:用同義詞替換同義詞便可以把任何分析陳述變成一個邏輯真理。是在除語詞內部以外的一切場合都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這樣的互相替換性是認識的同義性的充分條件。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的條件是隨著現有語言豐富程度的不同而具有不同效力的。


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如果不是與一個其範圍在有關方面都已詳細說明的語言相聯繫,是沒有意義的。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要是相對於一個外延的語言來加以解釋,如果一種語言含有一個內涵副詞“必然地”或有同樣意義的其他邏輯常詞,那麼在這樣一個語言中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換性確實提供認識的同義性的充分條件;但這樣一個語言僅就分析性概念先已被瞭解而言才是可理解的。


同樣的解釋當然也適用於任何一對一位謂詞,而且能夠以顯明的方式推廣到多位謂詞。其他句法範疇也能夠以頗為相似的方式被容納進來。如果把“一”置於兩個單獨語詞之間而形成的同一陳述是分析的,這些單獨語詞便可以說是認識上同義的。如果兩個陳述的雙條件句(用“當且僅當”把它們連接起來的結果)是分析的,它們便可以簡單地說是認識上同義的。


經驗論的教條 ——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一)


未完待續......

將連載 經驗論的教條--摘自《從邏輯的觀點看》(二)

(一)內容摘要:分析性的背景、定義、互相替換性

(二)內容預告:語義規則、證實說和還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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