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论的教条 ——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


经验并非发生在人们身上的事情,而是人们利用所发生的事而做的事情。

——赫胥黎

经验是最好的论证方法。

——培根


说明:本文内容摘选自W.V.O.奎因(Quine,Willard Van Orman)的第一部哲学论著《从逻辑的观点看》的第二章,否证了现代经验论大部分所受的两个教条。

原作名: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Nine Logico-Philosophical Essays(1953);译者: 陈启伟 / 江天骥 / 张家龙 / 宋文淦,出版年: 2007-2,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验论的教条 ——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

奎因(Quine,Willard Van Orman),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逻辑实用主义的代表。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就学于奥柏林学院和哈佛大学,曾受教于A.怀特海和C.刘易斯门下,1932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1933年起在该校任教,担任过皮尔士讲座哲学教授,1979年退休。奎因强调系统的、结构式的哲学分析,主张把一般哲学问题置于一个系统的语言框架内进行研究。


导读

现代经验论大部分是受两个教条制约的。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另一个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


作者在此将要论证:这两个教条都是没有根据的。抛弃它们的一个后果是模糊了思辨形而上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假定分界线。另一个后果就是转向实用主义。

奎因先是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截然二分进行批判,继而对还原论进行批判。最后提出整体主义知识论(逻辑实用主义)以代替被驳倒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知识论。


01分析性的背景

有的人把分析陈述定义为否定之则陷于自相矛盾的陈述。但这个定义没有多大的说明力;因为这个分析性定义所需要的真正广义的自相矛盾概念,正像分析性概念本身那样有待于阐明。这两个概念是同一个可疑的钱币的两面。

康德关于分析性概念的陈述是这样的:如果一个陈述的真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它便是分析的。循此思路,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个被预先假定的意义概念。


意义不可以和命名等同起来。名词可以是同一事物的名字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抽象名词方面,意义与命名的区别也同样重要。在哲学中把内涵(或意义)与外延(或者用不同的术语来说,是把涵义与指谓)对立起来,是很平常的。


依亚里士多德看来,事物有本质,但只是语言形式才有意义。当本质由所指对象分离出来而同语词相结合时,它就变成了意义。


就意义理论来说,一个显著问题就是它的对象的本性问题:意义是一种什么东西?一旦把意义理论与指称理论严格分开,就很容易认识到,只有语言形式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才是意义理论要 加以探讨的首要问题;至于意义本身,当作隐晦的中介物,则完全可以丢弃。


于是我们就又碰到了分析性的问题。在哲学上一般认为分析陈述的那些陈述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逻辑地真的陈述。作者用下面两个句子典型:


(1)没有一个未婚的男子是已婚的。

(2)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


第一句这种命题的特点是“它是真的,并且在给予它除逻辑常词以为的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真的”。另一类是可以通过同义性转化为逻辑真命题,例如第二句。因为在上面的描述中我们要依靠一个和分析性自身同样需要阐释的“同义性”概念。所以我们仍然没有对于第二类分析陈述,因而一般地对于分析性的特点作出恰当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语言中的原子陈述是彼此完全没有关系的,关于分析性的这个说明才用得着。否则就会有一个状态描述把真值的真既分配给“约翰是单身汉”,也分配给“约翰是结了婚的”,结果“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按照所提出的标准便变成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陈述了。这样,根据状态描述的分析性标准就仅仅适用于那些并无像“单身汉”和“未婚的男子”这种非逻辑的同义词序偶(synonym-pairs)的语言,即引起“第二类”分析陈述的那种类型的同义词序偶。根据状态描述的这个标准顶多是对逻辑真理的重构而不是对分析性的重构。


经验论的教条 ——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


02定义

定义不是唯独语言学家才有的活动。哲学家和科学家常常有必要给一个难懂的词“下定义”,就是把它释义为较熟悉词汇中的词,这样的定义是肯定一个在现有说明之前的同义性关系。可不论这两个被描述为同义词的语言形式相互联系是什么样的,它们通常是以用法为根据的。因此报道被选为同义性实例的定义便是关于用法的报道。


但是,也有一种不同类型的定义活动,它并不局限于报道先已存在的同义性——解释(explication),即哲学家所致力的而科学家在其较富于哲理性的时刻也从事的一种活动。


解释的目的不是单纯把被定义词释义为一个完全的同义词,而实际上是使被定义词意义精练或对它加以补充来改进它。但即使解释并不单纯报道被定义词与定义词之间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它仍然是以其他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为根据的。任何值得解释的语词都有一些语境,这些语境整个地说是足够清楚和确切的,因而是有用的;解释的目的就是保存这些特优语境的用法,同时使其他语境的用法明确起来。解释类型的定义由于坚持这些定义词中的一个而非另一个,便通过认可产生了被定义词与定义词之间以前并不存在的同义关系。


定义词可以用范围较窄的一套记号来忠实地给被定义词释义,从而保存了一个先前用法里的直接的同义性;或者定义词可以按照解释的本旨,把被定义词的先前用法加以改良;最后,或者被定义词可以是一个新创造的、此时此地才赋有一种新意义的记号。


这样,在形式的和非形式的研究中都一样,我们发现定义—除了明显地根据约定引进新记号的极端场合—是以在先的同义性关系为转移的。我们既然认识到,定义这个概念并不掌握同义性和分析性的关键,那么就让我们进一步探究同义性,而把定义撇开。


经验论的教条 ——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


03互相替换性

值得仔细考察的一个自然的意见便是:两个语言形式的同义性仅仅在于,它们在一切语境中可以互相替换而真值不变,用莱布尼茨的说法,就是保全真值(salvaveritate)的互相替换性。同义性的这个说明假定在其他各点上是可接受的,但的确有求助于“语词”这个在先的概念的弱点,而可以料想这个概念是难以明确表述的。问题仍然在于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除开语词内部的断片不算)是否是同义性的一个充分有力的条件,或者相反的,是否有些异义词也是可以这样互相替换的。


这种同义性究竟是什么?作者对它的认识是:用同义词替换同义词便可以把任何分析陈述变成一个逻辑真理。是在除语词内部以外的一切场合都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这样的互相替换性是认识的同义性的充分条件。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的条件是随着现有语言丰富程度的不同而具有不同效力的。


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如果不是与一个其范围在有关方面都已详细说明的语言相联系,是没有意义的。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要是相对于一个外延的语言来加以解释,如果一种语言含有一个内涵副词“必然地”或有同样意义的其他逻辑常词,那么在这样一个语言中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确实提供认识的同义性的充分条件;但这样一个语言仅就分析性概念先已被了解而言才是可理解的。


同样的解释当然也适用于任何一对一位谓词,而且能够以显明的方式推广到多位谓词。其他句法范畴也能够以颇为相似的方式被容纳进来。如果把“一”置于两个单独语词之间而形成的同一陈述是分析的,这些单独语词便可以说是认识上同义的。如果两个陈述的双条件句(用“当且仅当”把它们连接起来的结果)是分析的,它们便可以简单地说是认识上同义的。


经验论的教条 ——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


未完待续......

将连载 经验论的教条--摘自《从逻辑的观点看》(二)

(一)内容摘要:分析性的背景、定义、互相替换性

(二)内容预告:语义规则、证实说和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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