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技術、自動化控制專業職稱評審

關於申報政策

國家、省相繼發佈了政策指導文件,職稱申報工作將更加規範。

今年電子技術、自動化控制專業的相關政策文件仍在制定當中,申報條件也會較去年有比較大的調整,希望大家提前做好準備。(以下僅供參考,具體實施政策請以國家、省政策文件為準)

  1. 申報條件:要求在職在崗。公務員及退休返聘人員不可申報;粵港澳及外籍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
  2. 學歷資歷:逐級申報
  3. 繼續教育:僅需填報2019年1月1日-10月30日的繼續教育情況
  4. 附件材料: 必須需上傳個人及單位承諾書(申報系統生成)
  5. 評審表: 電子化,無需打印紙質材料
  6. 今年度不再執行創新型人才申報制度
  7. 2019年度博士畢業生和在博士後不能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評審。(全面取消,包括國家未出臺實施意見的系列)

常見問題

1.問:認定和評審有何區別

答:評審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社會人才,達到一定的學歷及工作年限,經組織相關專家集中評審及表決,表決通過的,經職改部門審批通過的,便具備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認定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社會人才,達到一定的學歷及工作年限,在允許的級別內,只要考察鑑定合格,無須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及表決,即可確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流程較為簡單、快捷。

初次認定方式與評審方式取得的證書樣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2.問:現專業技術資格證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現以此作為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或轉系列評審的,需要進行審核確認嗎?

答: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含軍隊、央企)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以及評審表(或申報表、登記表)或發證機關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的或上傳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以下情形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不予認可:

  • 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有關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
  • 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統考,但有關部門為申請人自行發放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非國家統一樣式證書)。
  • 取得職稱證書核發地、核發時間與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歷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 在廣東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級職稱管理部門委託,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
  • 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公務員身份的(從事刑事偵察、技術偵察、審計、會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 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
  • 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或聘任證書,其專業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範的。
  • 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3.問:是否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答:嚴格按照《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文)相關規定執行: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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