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自动化控制专业职称评审

关于申报政策

国家、省相继发布了政策指导文件,职称申报工作将更加规范。

今年电子技术、自动化控制专业的相关政策文件仍在制定当中,申报条件也会较去年有比较大的调整,希望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政策请以国家、省政策文件为准)

  1. 申报条件:要求在职在岗。公务员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可申报;粤港澳及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
  2. 学历资历:逐级申报
  3. 继续教育:仅需填报2019年1月1日-10月30日的继续教育情况
  4. 附件材料: 必须需上传个人及单位承诺书(申报系统生成)
  5. 评审表: 电子化,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6. 今年度不再执行创新型人才申报制度
  7. 2019年度博士毕业生和在博士后不能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评审。(全面取消,包括国家未出台实施意见的系列)

常见问题

1.问: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答: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经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及表决,表决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考察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及表决,即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较为简单、快捷。

初次认定方式与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2.问: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以下情形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 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 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 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 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 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3.问:是否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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