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又適用哪些行業的合同呢?

斯莫奈


中國貿促會2日向浙江湖州一製造企業出具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貿促會供圖)國際在線報報道中國貿促會2日向浙江湖州一製造企業出具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這一證明將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屬於商事證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證明行為,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後,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推遲延時履行合同的責任。根據國際賀易慣例和《中國囯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中國貿促會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證明。據瞭解,浙江湖州的一家制造企業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若不能及時提供無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同原因的合法證明,企業不僅要承擔價值240萬元人民幣的直接合同損失,還可能會導致對方生產線停產兩週造成的約3000萬元人民幣的損失被追償,商譽受到的影響更不可估量。目前,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已得到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政府,海關、商會和企業的認可,在域外具有較強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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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是不是不可抗力在實踐中還存在爭議。參照非典期間部分裁判文書的觀點,此次疫情也可能認定為是情勢變更,具體還要看案件情況。此次疫情對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影響較為突出。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以往司法實踐此次疫情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不可抗力,也可能認定為是情勢變更。

首先,不可抗力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發生時不可避免,發生後人

力對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事件等。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的不屬

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

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其次,在實踐中到底會如何讓認定,則需要根據各個企業、各個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通過以下兩方面判斷:

(1)時間條件---不能預見

①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必須在疫情爆發之前。疫情爆發後所簽訂的

合同不屬於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的適用範圍。

②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與疫情時間存在重疊,且視重疊的

程度確定責任免除範圍,涉及多少免責多少,而不能簡單的一涉及就全免責。

(2)影響程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本次疫情影響面巨大,但少數行業不受影響,或者影響可控,一般分三種情

況:

①不構成影響,正常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承擔合同約定的履行義務。

②有影響,可以克服但顯失公平,構成“情勢變更”。該種情況構成法律上

的“情勢變更”,受影響方可以通過與相對方協商或法院裁判,延期履行、對合

同價格進行調整,解除合同等措施。

③有影響同時不能克服,構成“不可抗力”免除違約責任,甚至合同解除,

但要經法定程序。

在此次疫情中很多行業都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具體如何適用,還需結合具體情況詳細斟酌。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新冠病毒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又適用哪些行業的合同呢?

現在我們先說下我們簽訂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什麼呢?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就單一來看新冠病毒疫情應該算不可抗力,但合同履行中所提到的不可抗力也有合同履行的構成因素,構成因素是

1.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一個特徵。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不可抗力沒有適用不適用哪些行業的合同,因為第一不可抗力在合同中並不是必須的,第二不可抗力如不能造成合同如約履行,才能起到合同糾紛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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