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老黄牛”丨退伍不褪色,退休不退志

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有个忙碌的身影,他虽已年过花甲,工作却不逊年轻干警,依旧初心不改,退休不退志,“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他就是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退休返聘干警邓仁林同志。

检察“老黄牛”丨退伍不褪色,退休不退志

检察“老黄牛”丨退伍不褪色,退休不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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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仁林同志1978年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历任机械员、机械师、副指导员、指导员、院(师)团政治处干事、院(师)直运五大队政治教导员等职务。1995年9月以正营职转业至南康检察院工作,历任副科级检察员、民行科负责人、控申科科长,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检察干警”、“人民满意五星检察干警”等荣誉,历经检察事业的艰辛和发展壮大。

2019年,邓仁林同志年满60岁退休,但他没有选择在家安享晚年,而是选择了退休返聘,继续在检察工作一线发挥余热,退休返聘在院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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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社区矫正中心共有服刑人员200多人,服刑人员多,工作人员少,工作压力大,这也给检察室督导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邓仁林同志积极履职、毫不懈怠,尤其是对服刑人员打卡签到、手机定位和宣告入矫等常态化工作狠抓落实,用细心、耐心、恒心和决心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了我区社区矫正中心2019年全年问题零通报。

检察“老黄牛”丨退伍不褪色,退休不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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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社区矫正执行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主要承担罪犯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职能,重点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成立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检察机关可以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对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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