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孕婦險喪命,醫院被判擔責60%,至今未賠償

一字之差孕婦險喪命,醫院被判擔責60%,至今未賠償


孕檢記錄顯示張女士為“宮內孕”。受訪者供圖

一次被誤診的遭遇,讓一個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在痛苦中煎熬了兩年多。

2016年,擔心自己“宮外孕”的張女士,先後兩次到鄭州美中商都婦產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中商都婦產醫院)檢查,得到醫生“宮內孕”的診斷後,回家安心養胎。不料10天后張女士卻因宮外孕大出血險些喪命。

兩年後,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美中商都婦產醫院存在誤診誤治過錯,應承擔60%的賠付責任。但至今醫院仍未做出賠償。

醫生“誤診”致孕婦大出血

事情還要回到兩年前,2016年9月,懷有身孕的張女士,到位於鄭州市東明路的美中商都婦產醫院檢查。經過檢查,該院醫生診斷其為“宮內孕5周、瘢痕子宮”;一週後,張女士再次到該院檢查,醫生稱並無大礙,要其繼續回家保胎。

在張女士提供的病歷本上,醫生還寫了保胎治療、臥床休息,以及一些保胎藥物等信息。

然而10天后,張女士卻因“異位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被送入鄭州市某醫院的手術室。左側輸卵管被切除的同時,輸血3800毫升,接近人體的總血量。

出院後,張女士和丈夫多次找美中商都婦產醫院討說法,其間衛生主管部門介入,但協商無果。時任該院院長的陳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患者提出數十萬元的賠償,醫院難以接受,她建議患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司法鑑定醫院有多大責任,該賠多少就賠多少。”陳女士說。

此後,張女士和丈夫委託律師,起訴美中商都婦產醫院。

2017年12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美中商都婦產醫院在患者兩次就診過程中,忽略宮外孕鑑別診斷,是造成張女士未及時發現的主要原因;但張女士沒有遵醫囑到院就診,也存在一定責任。

該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美中商都婦產醫院“僅依據停經史、血HCG和孕酮的結果,忽略B超宮內未見妊娠囊,診斷‘宮內孕5W’依據不足,存在誤診”。一週後患者二次就診,B超宮腔內仍未見妊娠囊,未提示宮內妊娠,結合孕酮較一週前下降及其既往異位妊娠史,醫方仍未考慮到異位妊娠可能,沒有進行相關鑑別診斷及風險告知,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鑑定結論,結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被告美中商都婦產醫院對患者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美中商都婦產醫院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2.68萬元;醫療鑑定費兩萬餘元,由美中商都婦產醫院承擔。

一審判決發出後,原、被告均提起了上訴。今年7月,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1月26日,記者就此事聯繫到美中商都婦產醫院業務院長呂女士,她在電話中回應稱,此前她代表醫院到北京參與醫療鑑定等事務。

對於此事對患者造成的結果,該院長表示,張女士沒按醫生的要求,在一週後到醫院繼續檢查,“相當於終止了醫患關係”。

針對法院的終審判決,呂女士稱法律事務由律師辦理,她對此並不清楚。

截至目前,張女士和家人多次找到醫院,也沒拿到賠償款。“終審判決都下來了,但沒拿到醫院的一分錢賠償,我們也不知道該咋辦了。”張女士的丈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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