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個案要如實記錄報告 不記錄將嚴肅處理

大眾網·海報新聞北京5月6日訊(記者 劉璐)今日,最高檢召開“狠抓 ‘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最高檢披露,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个案要如实记录报告 不记录将严肃处理

據瞭解,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幹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2015年印發實施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成為社會各界約束司法人員的“緊箍咒”。

為有效落實“三個規定”,2019年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均規定,檢察人員對於領導幹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全體檢察人員都要強化法治思維、程序意識,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形成記錄報告的法治自覺。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要強化監督檢查,將執行“三個規定”情況,作為每輪系統內巡視的監督重點,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將記錄報告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作為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的重點。

潘毅琴介紹,為確保“三個規定”落細落實落地,最高檢要求,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月報告制度,“零報告”的也要報告。

同時要求檢察長等帶頭填報,截至目前,最高檢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